8月28日,长沙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会议召开,会上公布了《长沙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实施方案》指出,长沙从失保基金结余中按照20%的比例提取专项资金,全市预计10.2亿左右,市本级8.85亿左右,预计3年内要完成15万人次的补贴培训,每年5万人次。(王智芳 刘璐 徐婷 谢静雅)
企业在职职工
参加技能提升培训有补贴
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培训补贴。
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的职业(工种)培训后,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培训补贴。
企业可按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在职职工,按照“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模式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并按规定享受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同时可按规定开展现代学徒制培训。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以中级技术工人为培养目标的每年按4000元/人的标准补贴。以高级技术工人为培养目标的每年按6000元/人的标准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化工、矿山、炸药、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及安全生产责任较重的行业企业要组织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对企业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技能培训的,给予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按照参加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人数,给予每人每课时5元的补贴,补贴总额每人最高不超过300元。
贫困劳动力
可补贴培训费和生活费
对有外出转移就业意愿人员,开展引导性培训和专项技能培训、初级技能培训,帮助其掌握就业的一技之长。对订单、定向、定岗就业人员,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帮助其培训后直接上岗。对在乡镇扶贫车间、村社代工点等居家就业人员,开展就地就近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增收。在培训期间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生活费补贴。深入推进职业院校技能脱贫行动,对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
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凭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经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班备案并统一编码的《培训合格证书》,按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培训补贴。上述群体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可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社区服刑人员的培训补贴,按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创业培训和就业扶贫车间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期间按照培训天数给予每人每天20元生活费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政策配套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8%
此外,《实施方案》还要求加大资金筹集和支持力度。将一定比例的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以及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筹集的专项资金,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筹集的专项资金,单独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用于职工等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专款专用。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
连线
1年以上未更新数据建筑工再上岗需重新培训
本报8月28日讯 今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湖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已于近日发布。《细则》指出,湖南将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已在“省实名制平台”进行实名制认证,但1年以上(含1年)未更新数据的建筑工人,再次从事建筑作业时需重新培训。细则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8月31日止。
据介绍,总承包企业应建立健全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应汇总工程项目全部建筑工人工资表,通过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施工现场的全部建筑工人。此外,还应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将每月经施工现场人员确认的考勤与工资支付信息在公示牌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卜岚 徐婷)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卜岚
编辑:唐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