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色中,四条黑影钻进别墅窗口,将室内现金、手机、首饰、香烟等搜刮一空。贪小便宜的烟酒店店主明知是赃物,仍收购7条和天下香烟。8月13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龙某建、隆某等4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至1年1个月,并各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潘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被告人龙某建等人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6月至2019年4月期间,被告人龙某建、隆某、龙某景、龙某财相互纠集或伙同他人,在长沙市岳麓区卓越麓山别墅、开福区青竹湖平湖苑、金色溪泉湾别墅及江西省上饶市等地,采取爬窗等方式入户盗窃财物。其中,被告人龙某建、隆某等4人分别参与犯罪4至6次,盗窃财物价值1.2万余元至1.8万余元不等。之后,被告人隆某将所盗7条细支和天下香烟销赃给被告人潘某(长沙市某烟酒商行店主)。被告人潘某明知系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收购财物价值6650元。
综合各被告人犯罪事实、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朱炎皇 刘笑贫 陈凤)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炎皇
编辑:吕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