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着奔驰车“碰瓷”,佯装黑社会“大哥”敲诈勒索司机。6月18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恶案件,被告人莫金才、付伟锋、许家杰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至1年8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至1万元不等;扣押在案的赃款返还给各被害人;扣押在案的车辆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被告人莫金才、付伟锋、许家杰接受审判。法院 供图
2018年3月至9月,被告人莫金才纠集被告人付伟锋、许家杰,由被告人莫金才提供一辆黑色奔驰轿车,并事先将轿车的左侧反光镜玻璃敲坏。
被告人付伟锋驾车寻找作案目标,确定目标后,由被告人莫金才故意用铁螺丝砸向被害人驾驶的车辆,制造两车碰撞的假象,被告人付伟锋再驾车逼停对方车辆,而被告人许家杰趁被害人不注意用砂纸在被害人车上伪造刮擦痕迹。
之后,被告人莫金才3人佯装黑社会人员,通过言语威胁等手段,敲诈勒索被害人钱财。他们通过上述方式共计作案5次,敲诈勒索钱财19880元。
2018年9月6日中午,3人在芙蓉区万家丽高架桥人民路出口附近,采用上述方式逼迫被害人袁某支付3200元时,被负责事故处理的交警查获。当天15时,民警传唤3人接受调查,并当场查获奔驰轿车一辆、对讲机、砂纸、螺帽等作案工具。到案后,3人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本案公诉方与辩护人的争论焦点为本案是否为恶势力犯罪。辩护人称,莫金才、付伟峰、许家杰3人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并未动用武力,仅仅是口头威胁,相比其他恶性案件,作案手段较为温和,不应定性为恶势力犯罪。
公诉方反驳称,3人在作案中虽未用武力威胁,但向受害人勒索时有过以下言论:“你报保险耽误我们去收账的时间,如果不现场赔钱,我就叫我那帮兄弟过来处理。”迫使受害人不得不现场赔钱。这3人的犯罪手段包括向高速行驶的车辆抛洒螺丝钉,逼停受害人后,人为制造刮擦痕迹,再加以言语威胁,勒索受害人,极易造成交通事故,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且形成了固定的犯罪团伙,并实施多次犯罪,足以被定性为恶势力犯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莫金才、付伟锋、许家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以言语威胁等手段,结伙多次勒索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莫金才等3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佯装黑社会组织人员,采取言语威胁等手段,在长沙市内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朱炎皇 刘笑贫 苏好)
民警提醒:怎么预防碰瓷?
1.遵守交通规则,切勿违规驾驶;
2.行程中注意观察周围情况;
3.建议安装行车记录仪;
4.发现异样要及时拍照、录像,保留证据;
5.一旦遭遇或发现“碰瓷”,及时报警。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炎皇 刘笑贫 苏好
编辑:吕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