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水利局印发《长沙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剑指”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全面启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
根据部署,本次专项行动按照“属地负责、园区配合、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市水利局将对行政区域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及随意倾倒废弃土石渣等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治理责任义务的行为开展专项执法,在全面排查梳理的基础上,建立项目台账,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完成一处,销号一处。
对于逾期仍未落实整改的违法项目,市水利局将联合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项目,市水利局将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对于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或者拒不落实整改要求影响重大的生产建设项目,市水利局将挂牌督办或上报省水利厅挂牌督办,并将有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平台,记入诚信档案,实行联合惩戒。同时,将认真开展全市水利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发现水土保持违法案件中有涉黑涉恶及有“保护伞”问题线索的,将向公安机关通报并移交。
2019年1月以来,经初步摸底调查,全市共有各类在建和2018年完工的生产建设项目1639个,其中水利工程项目139个。市水利局负责人表示,将针对发现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保持严打态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守护好长沙一方水土。(钱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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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水土保持规定将面临何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对生产建设单位违规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并按照倾倒数量处以相应罚款;逾期仍不清理的,可由水行政主管部分指定有清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对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限期治理;逾期仍不治理的,可由水行政主管部分指定有清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或未经批准开工建设的,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钱娟
编辑:吕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