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6日讯 4月9日晚上8点多,天心区城管大队城南路中队队员,发现了一辆LED广告车在芙蓉中路二段徐记海鲜门口人行道停放,并播放某洗脚城开业广告。
由于车主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设置流动车体广告,属于违法行为,4月15日,天心区城管对广告车车主作出2000元的顶格处罚。
LED广告车龟速又刺眼
记者走访中发现,很多车主对LED广告车有意见。
市民邹先生上周末驾车途经环保东路时,紧跟着一辆安装LED广告显示屏的厢式货车行驶,他发现LED显示屏上打出了红色亮光的广告字眼,光线很强,十分刺眼。邹先生很生气,这些广告车还开得很慢,影响通行。
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长沙有多家广告公司承接这项租赁业务。
记者联系了长沙一家广告传媒公司,对方称,LED广告车3天起租,1600元一天。
长沙将严查违规流动广告车
长沙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LED广告车在道路行驶时,播放广告影响交通安全或行驶缓慢而阻碍交通,交警部门可以对其进行处罚。
“必须要经过审批,才能发布广告,对亮度、声音、发布内容都有要求的。”长沙市天心区城管大队负责人介绍,根据《长沙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交通车辆车身(除公共汽车外)设置广告或使用加载电子屏、音响等形式播放户外广告,对于发现的违规流动广告车,将严厉查处。
■记者 杨洁规 通讯员 任金海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杨洁规
编辑:唐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