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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区“6·30”专案一审庭审全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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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长沙4月3日讯(通讯员 许振兴 胡淋伟 记者 贺卫玲)4月3日,长沙市岳麓区一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拘禁系列案(“6·30”专案)庭审进入第五天。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阙某理、郑某勇等27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拘禁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以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张某均(另案处理)以“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于2013年到长沙市岳麓区发展团队。自2013年以来,该团队逐步发展,形成了以张某均为组织者,本案被告人阙某理、郑某勇及赵某娜(另案处理)等人为骨干成员,层级达3级以上、成员达100余人的恶势力传销犯罪团伙。该传销团伙采取欺骗手段,由团伙成员以“谈恋爱”“介绍工作”等借口,将被害人骗至长沙,将其手机、身份证、银行卡、现金等骗走以限制其人身自由,并传授吹嘘“发展前景”,提供所谓的温情服务,最终使被害人放弃抗拒,实现认同,花钱购买虚拟产品,成为该传销团伙的一员。被害人钱款被取现、汇总后,由本案被告人阙某理、郑某勇交给张某均处理。张某均被抓后,被害人钱款则汇总至本案被告人阙某理、郑某勇手中。2017年6月至2018年7月,本案被告人阙某理、郑某勇分别组织、指挥、参与非法拘禁他人15人和12人,被告人周某虎、吴某娟、杜某组织、参与非法拘禁他人8人至2人不等,其余被告人参与非法拘禁他人6人至1人不等。

公诉机关认为,本案系恶势力传销团伙犯罪,被告人阙某理、郑某勇等人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并非法拘禁他人。被告人阙某理、郑某勇,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周某虎、吴某娟、杜某等25名被告人,应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

至此,“6·30”专案(共5案)一审庭审全部结束。

来源:红网

作者:许振兴 胡淋伟 贺卫玲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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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https://cs.rednet.cn/content/2019/04/03/52984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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