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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抗菌药目录调整不少于一年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医院要改变过度依赖抗菌药物预防手术感染的现状,同时减少不合理静脉输注抗菌药物。

通知称,医疗机构要落实抗菌药物供应目录遴选和评估制度,综合考量新药和新技术应用情况,对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进行科学合理的动态调整。目录调整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短不少于1年,避免无理由地频繁调整供应目录品种。供应目录应当满足临床感染性疾病诊疗需要,杜绝违规目录外用药或外购用药情况发生。同时,应当根据临床实际,及时启动供应目录调整,将耐药率高、不良反应多、循证医学证据不足、违规使用突出的药品,清退出供应目录,避免长时间不调整供应目录。

同时,要减少预防使用和不合理静脉输注。继续加强Ⅰ类和Ⅱ类切口围手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改变过度依赖抗菌药物预防手术感染的状况。限制门诊静脉输注抗菌药物的地区,要重点关注急诊静脉输注抗菌药物的情况,强调“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的原则。各地要根据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结果,采取针对性措施,减少不合理的预防性使用和静脉输注抗菌药物。(记者 刘欢)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刘欢

编辑:姜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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