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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维权易变侵权!长沙发布全国首部动漫版《旅游投诉维权指南》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17日讯(记者 张洋子)旅游期间患上感冒要投诉,因为领队没有提醒带够衣服;游客翻出景区栏杆拍照手机坠入山崖要求景区赔偿,理由是景区工作人员当时不在场没有制止;游客报团后签证批不下,签证费要旅行社“买单”……大众旅游时代,旅游投诉维权随着旅游出游热而高发,但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也出现了部分消费者“维权过度”的现象。元旦、春节等假期即将来临,为让市民游客更加了解维权知识,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长沙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今日发布全国首部《旅游投诉维权指南》动漫宣传片,并发布旅游过度维权案例,提醒游客遭遇侵权时,维权要理性,采取极端方式维权,也可能侵权。

案例1:一言不合自动放弃行程难维权

今年,市民沈女士与朋友四人想国庆假期去柬埔寨游玩,通过湖南某国际旅行社代订了机票和当地入住酒店,双方就代订事项签订了旅游合同,并进行了详细约定,确定行程出发时间为10月3日凌晨1时40分。9月29日,旅行社将预定集合时间10月2日22时、集合地点长沙黄花机场等信息通过短信告知沈女士,并收到了沈女士回复确认。

10月1日凌晨,旅行社相关人员接到沈女士电话,被质问“为什么查不到航班信息?”旅行社提醒沈女士,“约定的集合时间为10月2日,建议您先回家。”但沈女士认为行程被打乱,取消出行,要求旅行社全额退款。旅行社认为沈女士等人违约在先,只能按合同约定扣除已发生的费用,退还未发生的费用。

由于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沈女士等四人将此事向媒体、旅游、税务部门投诉举报,经市旅游质监所协商沟通后,旅行社退回沈女士50%的团款,但沈女士依旧认为不合理,再次向市民服务热线进行投诉,要求全额退费。

针对这一案例,市旅游质监所告诉记者,通常情况下除了不可抗力等因素外,不论游客出于何种原因,不能按照约定出团,如果不能和旅行社取得协商一致,都是单方解除旅游合同的行为。“这种行为属于违约行为,按照《合同法》《旅游法》的有关规定,游客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的支付和已经产生的实际损失的赔偿等。”

案例2:投诉常识性问题,游客不占理

今年7月24日,63岁的市民杨女士在湖南某旅行社报名参加泰国五日游,因行程中旅行社未及时提醒带衣服导致感冒,于是到市旅游质监所进行投诉。“来访时大吵大闹,要求旅行社必须书面道歉,并赔偿一半的团费。”受理杨女士投诉的经办人员详细询问了杨女士事发经过。杨女士说,领队没有提醒她海浪大要带外套,“我被海浪拍倒了好几次,斜挎包也进了水,包里的东西都被海水浸湿了,心情很差,后来因为受凉又感冒了,玩得很不愉快。”

“作为成年人来说,出门备好需要的衣服、去海滩玩耍小心被浪拍,这些都是基本的常识性问题,旅行社需要加强提示告知,游客自身也必须做好行前准备。”市旅游质监所所长莫树山说,类似天气凉就要带厚衣服、栏杆本身就是禁止前行的标志、合同应双方遵守,这些都是常识性的问题,旅游服务企业需要尽到告知义务,但游客以此来索赔,就有“过度维权”的嫌疑,其主张难以占理。

现象:非理性维权,维权者易变侵权者

随着旅游出行日益火热,游客非理性维权事件频现,此前就有多家媒体报道《中国游客海外过度维权,祖国不会为你“背锅”》等新闻。市旅游质监所介绍了过度维权常见的表现形式,包括谩骂有关责任人或与旅游者直接联系的导游、领队甚至对其围攻、撕扯、推搡等;损坏公共财物,如对机场座椅肆意踩踏等;占用旅游设施和公共空间;恶意诉讼、以诉讼相威胁、要求超额赔偿等。

维权如果过了度,游客可能由维权者变成侵权者,不但实现不了自己的主张,还很有可能承担另外的责任。例如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扰乱秩序、占着飞机不下来等,这样的行为只能乱上添乱,产生新的纠纷,使正常的社会秩序和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违背了维权的本质和目的,不仅可能丧失合理合法维权的机会,使过度行为本身成为关注焦点,还激化了运输、旅行社、游客等各方之间的矛盾,迫使相关方面连锁反应,多方投入,以不得已的手段解决纠纷。到头来,损害的还是当事人的心情和健康。“过度维权行为,反映了旅游者维权意识的提高,也折射出旅游者的法律意识仍然薄弱。”莫树山说。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过度维权常常将单一过错变为混合过错,使法庭的确认难度增加。消费者依法维权本来是合理的,但由于采用了过激行为,最后可能应该得到的损失赔偿也没得到。“依法维权不能以牺牲他人利益为代价。维权是在法律、公共道德允许之内,在合理合法的范围。”

提醒:看动漫学维权,合法合理保护自己

如何引导消费者理性维权、依法维权?如何避免维权过度主张的产生?为帮助市民游客更好维护合法权益,市旅游质监所今日发布了《旅游投诉维权指南》,通过动画的形式,为市民游客讲解旅游投诉维权的步骤、渠道、方法。据悉,该指南是全国首部以消费者为对象的维权指南宣传片。

相关专家表示,出现过度维权,最主要是经营者和旅游者之间缺乏充分沟通和相互理解,导致纠纷升级。作为经营者应该为旅游者解决问题,寻求解决办法,不要在言语上激怒旅游者。旅游者也应该从自身损失出发,避免提出过高的赔偿要求。而旅游者过度维权不仅不利于纠纷的解决,也不利于旅游市场的长远发展。

“旅游是发现美、体验美的过程,游客是美景的观赏者,也是美丽的风景,文明的使者。”市旅游质监所提醒游客,外出旅游一旦发生冲突,首先应当与旅行社协商解决,而不是单方面毁约、扩大损失;在冲突发生时,要保持理性,多换位思考。作为旅游者,有权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也要注意维权的方式、尺度。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张洋子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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