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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宝马车“玩”了一天获刑10年

本报12月10日讯 日前,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偷车男子刘某涉嫌盗窃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长沙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

刘某是一名泥工,2017 年11 月,在星沙碧桂园水岸人家小区接到了一份活,在做事的过程中,他见隔壁的别墅常年大门紧闭没有人进出,便起了贪念。2017 年12 月29 日下午,刘某翻铁门进入该别墅内,翻箱倒柜盗得一串佛珠和不同面值的外币,让他激动不已的是,居然在房间翻到了两把车钥匙。而这两把车钥匙,正是停在院内一台灰色宝马BMW740Li 的车钥匙。已经迷了心智的刘某当日便将该车开到了广东,并与其在广东的同学联系,向同学询价打算将车辆卖掉变现。因同学开价不起,刘某放弃了卖车的想法。

次日22时许,被告人刘某因内心害怕,准备将车辆还回去,遂驾驶该车返回长沙。途经星沙月形山收费站时被民警抓获。经鉴定,该宝马价值55.7 万元。

一审判决后,刘某不服,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唐双燕 朱紫英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王智芳 通讯员 唐双燕 朱紫英

编辑:唐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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