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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严更细!长沙芙蓉区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力度再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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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长沙市芙蓉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第二次集中调度会在芙蓉区马王堆小学举行,区内81家已注册的民办培训学校校长全员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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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成员一起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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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区无证、违规办学整治小组带着媒体记者对辖区内培训学校进行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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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思齐培训学校内,学校均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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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競才修业培训学校将师资进行公示。

红网时刻长沙9月28日讯(记者 胡晓春)“10月10日前,培训学校必须公开相关证照、教师队伍、培训计划和收费标准,并在学校醒目位置张挂省教育厅颁布的‘十个禁止’和市教育局制定的‘十条承诺’,未按照要求整改的学校,将在年度办学评估中对其进行处罚,吊销拒不整改学校的办学许可证。”9月28日,长沙市芙蓉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第二次集中调度会在芙蓉区马王堆小学举行,区内81家已注册的民办培训学校校长全员参与,最严整治行动再度升级。

会上,芙蓉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江凌,民幼科科长罗霞向校长们解读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宣读了长沙市暑假期间进行的无证办学、违规办学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察通报,与大家分析了民办培训学校目前形式和未来发展方向。

最新规范:同时段生均面积至少3平方米

《意见》对培训机构提出了三条底线基本要求,在场所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特别强调符合安全条件,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得低于3平方米。在师资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以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等基本要求。在管理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要求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以及服务承诺。

《意见》指出,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必须证照齐全才能开展培训。明确培训机构须经县级教育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再按照所属的类型到相关部门申领登记证书或者营业执照。跨县域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培训点,需要到分支机构或者培训点所在的县级教育部门履行审批手续,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果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培训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学科类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出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教学进度,也就是控制超前、超标培训问题。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要实事求是地制定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防止一些夸大、欺骗的招生宣传。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三个月的费用。

芙蓉清理:拒不整改者吊销办学许可证

截至9月10日,芙蓉区共摸排出163家无证办学机构,引导规范无证办学园(校)24家,关停15家,108家清除出列单位全部整改到位。在行动中,芙蓉区采取点对点方式,结合集中执法行动,在无证机构集中地段张挂宣传标语,使专项治理工作深入人心。

会上,芙蓉区民办培训学校校长签署《芙蓉区民办学校规范办学承诺书》。长沙市芙蓉区競才修业培训学校校长金赤东认为:“随着整治非法办学的深入,资质不齐全、违规办学的培训机构被关停,这对于培训行业而言,是一件好事,对学生和家长来说,也是一件好事,整个行业的服务和信誉都得到了很大提升。”

会后,芙蓉区无证、违规办学整治小组“兵分七路”,带着媒体记者,从办学场地及安全、招生简章及广告、培训项目及计划、师资队伍、收费及退费五个方面,对区内机构进行全面督察。“不合格者,督察组将向其下发整改方案,10月10日前,各校须整改到位,未按照要求整改者,将在年度办学评估中对此进行处罚,吊销拒不整改学校的办学许可证。”督查组成员唐秀娴说道。

来源:红网

作者:胡晓春

编辑:唐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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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https://cs.rednet.cn/content/2018/09/28/5297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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