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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建华受贿案一审判决生效 被判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

  长沙晚报讯(记者 邓艳红)昨日,望城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原纪委书记易建华涉嫌受贿罪一案,被告人易建华被望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日前,该判决已生效。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邓艳红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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