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4月26日讯(通讯员 刘灵凯)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稽查局在税务总局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和湖南省税务局稽查局的指导下,联合公安经侦部门依法查处了一起“买单配票”式出口骗税案件。
2023年4月,长沙税警通过联合分析税收大数据推送涉税违法线索,并经过多轮研判、会商,精准选取案源线索中特征明显的疑点信息作为突破口,税警双方同步立案,联合开展查处。经过28天的攻坚克难,长沙税警联合于5月23日在长沙市岳麓区某小区内对湖南鑫某达贸易公司,湖南九某昱贸易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蔡某群实施了抓捕。蔡某群到案之后,对其采用“买单配票”方式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以蔡某群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注册湖南鑫某达贸易公司、湖南九某昱贸易公司两家出口企业,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大肆从外地虚开团伙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控制上述空壳企业通过买单、配汇等手段向税务机关骗取出口退税款。现案件已经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蔡某群犯骗取出口退税罪,金额1689.0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9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稽查局主要负责人指出,蔡某群案属于典型的“买单配票式”出口骗税案件。所谓买单配票,一般是指犯罪团伙行为人向货代、报关行等购买不能或者不需要享受退税政策的报关单信息,再向有关生产公司购买相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伪造备案单证等退税资料,向税务机关骗取出口退税。同时,犯罪团伙往往还要通过配货、配汇等,从而营造货物出口的假象,以期达到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
湖南大学经贸学院兼职教授、长沙市首届“十大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段文涛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湖南鑫某达贸易公司和湖南九某昱贸易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属于典型的假报出口骗取出口退税,且数额巨大,其不但要接受税务机关严格的税务行政处理,还要面临司法机关的严厉刑事打击,此类案件中不仅是买单方,卖单方、配票方、配汇方等都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段文涛教授强调,遵守税法是每一位纳税人的义务,违反税法必将受到相应的惩处,纳税人要强化纳税遵从意识,防范自身涉税风险。
来源:红网
作者: 刘灵凯
编辑:贺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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