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通讯员 曹焕 郑卫 长沙报道
近日,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联合印发《长沙市营商环境投诉处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9日起正式施行。
该《投诉办法》包括总则、受理、办理、监督管理及附则5个部分二十九条,根据2021年出台的《长沙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修订并完善了受理范围、不予受理范围、投诉处理的流程、办理时限、督办考核等内容。出台《投诉办法》是进一步优化投诉流程,切实为市场主体纾难解困,强化法治保障,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重要举措。
新修订的《投诉办法》明确,针对长沙市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给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市场主体均可提出投诉,将被投诉主体范围扩大至“公共企业”,进一步扩大营商投诉范围。同时,将办理时限从15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实施“接诉即办”和分级限时办理,进一步提升营商投诉处理时效。此外,《投诉办法》明确,对承办单位超出办理时限未办理的事项;投诉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且要求合理的事项,投诉人多次、集中反映且事实清楚、政策法规依据明确,应解决而未解决的事项;有重大影响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事项,由投诉受理机构通过函询、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办,进一步压实承办单位责任,着力推动解决市场主体急难愁盼问题。
《投诉办法》从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及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5个方面,明确了12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属于投诉举报受理范围,包括对符合法定条件且申报资料准备齐全的行政许可、政务服务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对涉企优惠政策不予落实的;利用职权“索、拿、卡、要”,或者故意刁难的;利用职权指定中介服务,强迫购买指定产品和服务,强迫参加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的;违规对企业进行检查,违法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处理结果未公开的;违法违规对企业采取停产、停业和停水、停电、停气等措施的;限制市场公平竞争、设置垄断条款或者地域保护政策、擅自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的;在涉及企业或者企业家的案件中超范围、超限度采取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涉嫌侵害企业和企业家财产权和人身权的;政府及其部门依法签订的合同非因不可抗力不予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对妨碍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的行为不依法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9项不予受理范围,包括属于市场主体之间民事纠纷的;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已经或应当通过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解决的事项;已经信访程序受理、处理或者终结的事项;同一投诉人的同一事项已经受理、正在办理,或者已依法办理完毕,投诉人无新情况、新理由的事项;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序良俗的事项;属于党委、人大、政协管辖范围的事项;涉及军队、武警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事项。
市场主体投诉可通过拨打热线电话0731-12345-1进行投诉,也可以通过邮寄材料、来信来访、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进行投诉(地址:长沙市政府二办862长沙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邮箱:csyhzx@163.com)。投诉受理机构接到营商环境投诉后,根据事项的性质及办理权限,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投诉材料转交相应承办单位,由承办单位采取电话沟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约见双方当事人或者现场走访等多种方式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情况及投诉人。
来源:红网
作者:曹焕 郑卫
编辑:韩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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