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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使用背景音乐需付费 长沙争创国家版权示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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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2月18日讯(记者 彭超)2月17日,由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主办的营业场所使用背景音乐相关法律法规问题培训交流会在长沙举行,就新《著作权法》关于背景音乐版权问题的条款进行详细解读,助力长沙市争创国家版权示范城市。长沙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长沙市酒吧、KTV商会会长及长沙多家知名酒吧负责人参会。

会上,长沙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大队工作人员对营业场所播放背景音乐的版权问题及相关法律条款进行了深度解读,与会人员围绕赋予录音制作者广播和表演的获酬权进行了集中学习与交流。会后,诺湘集团、贰麻酒馆、playhouse等长沙酒吧行业龙头企业和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签订了有偿使用背景音乐的合作框架协议,就交纳和收取录音制品使用费达成一致共识。

新版《著作权法》第45条规定,在酒吧、餐厅、商场、专卖店、酒店、健身房、美容美发、休闲会馆等商业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大厅以及庆典、体育比赛、展会等大型活动中公开播放背景音乐的,均应支付录音制品的使用报酬。对于经过反复沟通拒不付酬又不停止侵权的使用者,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直以来,长沙注重加强版权保护。2021年,长沙启动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创建成效显著。2022年,全市一般作品著作权登记攀升至11万多件,比2021年上升100%;全市各区县(市)都建立起基层版权服务工作站,已有1个园区获评“全国版权示范园区”、5家企业获评“全国版权示范单位”。

来源:红网

作者:彭超

编辑:王顺祥

本文为长沙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s.rednet.cn/content/646746/52/123321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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