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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明确自建房的交存标准

红网时刻新闻9月7日讯(记者 岳瑾 通讯员 黄茂龙)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作为房屋的“养老金”,它的交存标准如何确定?日前,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别墅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200元/平方米;商品房有电梯的为120元/平方米,无电梯的为75元/平方米;经济适用房有电梯的为100元/平方米,无电梯的为60元/平方米;地下车库为8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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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物业共有部分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去年底,新修改的《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公布并施行。为配合《办法》的立法修改工作,保障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政策执行的延续性和合理性,确保维修资金管理有序开展,市住建局同步对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进行调整,并面向社会广泛征求了意见。

《通知》规定,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买受人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前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房屋竣工后尚未售出和建设单位自留的物业,由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备案前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自建、代建的房屋,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参照商品房的交存标准执行,由房屋所有权人在竣工验收备案前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另外,本标准实施前已按原标准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不再进行调整。售后公有住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仍按照原标准执行。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变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将适时调整。

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原版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2017年制定并执行,相比较原版本,此次新制定的标准中取消了对商品房中毛坯房与精装修的分类,将“独立地下车库”的表述修改为“地下车库”,同时增加了自建、代建房屋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更加有利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和管理。

来源:红网

作者:岳瑾 通讯员 黄茂龙

编辑:李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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