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成立公司并注册网店,专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高仿奢侈品,涉案金额达140余万元。今日,记者从长沙县检察院获悉,该院提起公诉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法院判处谢某等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各并处罚金8万元至20万元不等,没收违法所得。
2020年初,谢某发现身边有不少年轻人喜欢穿着国际知名品牌的衣服、鞋子,但由于这些品牌的正品售价高,他们通常都购买高仿商品。高仿商品样式与正品基本相同,但价格却只有正品的十分之一甚至更低。
谢某通过前期了解发现,在网络上销售该类产品一般不需要进货垫资,客户购买后直接找上线下单,由上线寄发货物给客户。认为这门生意资金风险小、赚钱快,谢某便萌生了开微店销售此类产品的想法。因自身经营能力有限,他又找到杨某、雷某帮忙。
2020年4月,3人共同注册成立了公司及微店,通过微信朋友圈和微店销售高仿商品,其中谢某负责联系货源,杨某负责微店维护,雷某负责客户接待。由于在日常销售中存在客户退换货等情形,他们便将杨某、雷某的住所作为收货地址及仓库。
今年2月,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发现了谢某等3人的犯罪线索,并在杨某、雷某的住处现场查扣了带有国际品牌商标的服饰20件,经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经查,谢某等3人销售金额共计140余万元,非法获利19万余元。
最终,法院一审做出以上判决。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王智芳 通讯员 刘莹 刘洋凌子
编辑:胡红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