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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核准地点经营烟花爆竹,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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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现场。

红网时刻新闻11月28日讯(通讯员 向玲娅)近日,湖南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查处一起“核准地点”外经营烟花爆竹案件。

11月24日,接群众举报,称湘江新区莲花镇三和村有人非法存储烟花爆竹。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立马赶到现场进行核查。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三和村某一民房内存有四季发财烟花65件,鞭炮26件,未在营业执照核准的地点经营。执法人员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制作询问笔录,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其限期整改。

“该批烟花爆竹自今年9月底存储在民房内,主要销售给附近村民用于红白喜事。”据执法人员介绍,该民房的安全条件达不到储存和经营的要求,存在发生火灾爆炸的安全隐患,十分危险。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其处以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自为期一个月的烟花危化领域潜在风险隐患排查行动开展以来,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多措并举,通过周密部署工作重点、督促企业自查自改、开展督察检查执法,扎实推动排查行动取得实效。此次行动,全区共检查企业85家、验收企业整改自查隐患443条、发现隐患96条、下达责令整改书51份。

下一步,湘江新区将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检查,狠抓整改落实,强化监管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着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来源:红网

作者:向玲娅

编辑:胡红叶

本文为长沙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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