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4月22日讯(记者 于振宇 通讯员 胡奕)强迫他人交易、敲诈勒索阻挠工程建设。日前,长沙市开福区检察院以涉嫌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对犯罪嫌疑人胡某红、胡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胡某红、胡某二人均系开福区捞刀河汉回村人,常年盘踞当地,纠集多人屡次敲诈勒索民营企业负责人、经营户和施工人员。
经查明,2015年10月,某农产品有限公司蔬菜基地工程施工期间,胡某红、胡某带人强行阻工,威胁逼迫公司负责人何某某、尹某某等人以聘用工程施工环境协调员的名义与其签订合作协议,强行索要月薪3万元,先后敲诈14.8万元。2017年又以磕头费、工资未付为由逼迫何某某打下38万元欠条。
2016年6月,承包蔬菜基地油漆施工的陶师傅刚结完工程费用,就被得知消息的胡某红以账目不对为由强行和陶师傅核对账目,在核对无误的情况下,胡某红又以结账未经自己同意为由,拿起木凳殴打恐吓陶师傅,当场强行索要现金3000元。
2017年8月中旬至9月初,开福区汉回村史家段组正在进行河道清淤施工。胡某红、胡某多次以施工未经同意为由强行阻工,工程队为避免损失被迫向其支付5000元现金才得以复工。
在严格审查和准确把握下,开福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胡某红、胡某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于振宇 胡奕
编辑:唐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