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长沙4月4日讯(记者 黄时中 通讯员 周智勇)4月3日,湖南某石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某站上了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的被告席,她涉嫌犯罪的刑事罪名比较特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这是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审理的首例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
2010年9月,卢某和丈夫刘某发起成立湖南某石材有限公司。2014年1月起,开始出现拖欠员工工资现象。至当年8月,拖欠53名员工工资达67万元。随后,这些员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后,该公司拒不配合,除不支付员工工资外,还企图转移公司财产。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卢某明知拖欠员工工资事实,被劳动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选择了逃匿外地。此间经多方协调,公司于2014年9月才给付员工工资10万元,其余拖欠工资一直未予支付。
2014年底,27名员工向天心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到20万元工资款。至今,仍拖欠员工工资37万元拒不支付。2017年5月,卢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检察机关指控,被告单位湖南某石材有限公司、被告人卢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4月3日上午,天心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因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
“一些老板认为付不付工资是民事行为,所以能拖则拖、能躲则躲。事实上,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就会构成犯罪,在承担民事责任的同时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法官提醒广大务工人员:遇到“黑心老板”欠薪逃逸,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来源:红网
作者:黄时中 周智勇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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