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长沙8月28日讯(记者 贺卫玲 通讯员 贺志华)近日,中消协副秘书长栗元广、《中国消费者》杂志社总编辑吕金波等深入宁乡县消费者委员会、刘少奇纪念馆消费投诉站和景区经营户中,调研消费维权工作及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工作的推进情况。
宁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宁乡县消费者委员会详细介绍了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制度的工作开展情况。县消委、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在全县六个核心景区设立消费者投诉站,率先在刘少奇纪念馆实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制度,并逐步向其他景区投诉站推广。
刘少奇纪念馆投诉站与花明楼景区所有经营业主签订了《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协议书》,协议约定经营业主自愿向投诉站上交1000元作为消费争议先行赔付保证金。当发生消费争议时,经消委分会或投诉站明晰责任,对游客的损失进行确认和先行赔付,由投诉站在保证金内出资直接赔偿给消费者,避免游客因等候调处而增加额外负担。事后,消委和市监部门依法向当事经营者追偿,追偿的资金转入专用账户滚动使用。
截至目前,刘少奇纪念馆投诉站收取消费争议先行赔付保证金21万余元,共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争议先行赔付案件1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万余元。全县试点景区共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争议先行赔付案件2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2万余元。通过实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制度,有效地规范了景区的消费经营行为,减少了消费纠纷影响的扩大,方便外地游客消费争议的及时有效解决,有力促进了旅游景区消费品质的提升,营造了安全放心和谐的旅游景区消费环境。
栗元广听取了相关介绍后,对宁乡县消委在景区投诉站实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制度表示了极大的肯定,指出这项工作有利于景区消费环境的提升,有利于消费者就近快捷有效维权,有利于社会的繁荣稳定,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宁乡县消委在推进工作时部署周密,组织有力,措施扎实,成效显著,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希望宁乡县消委能继续务实推进工作,科学总结经验,形成可供复制的样本,在全省乃至全国推广。
来源:红网
作者:贺卫玲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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