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3日讯 挖掘机在轰鸣声中开向了摆满电动车、摩托车的停车坪,一路碾压、挖、砸……今天上午,长沙县交警大队在位于黄兴大道特立路口的停车场内,对2016年上半年依法扣留的超期未处理机动车进行强制销毁,这批机动车共638台,其中摩托车565台、汽车73台。
长沙县交警大队法制科科长陈汉宇介绍,此次强制销毁的是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交警部门依法扣留的超期未处理机动车。
“经过公示后没有处理,但是没有达到报废标准的车,将委托拍卖公司评估后进行拍卖,报废的车辆则进行强制销毁。”陈汉宇说。
民警提醒:车辆的驾驶人或所有人,在车辆被查扣后,请在法定的时间内尽快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将依法定程序,报财政审定后予以销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对于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记者 虢灿 通讯员 张晓春 实习生 杨珑 叶香渝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虢灿 张晓春 杨珑 叶香渝
编辑:唐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