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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2271万元贩毒 长沙中级人民法院对四名毒贩执行死刑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6月25日讯(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李昭菲)53岁的岩某在云南勐海一个山村种田,47岁的吕某明在湖南邵阳一个山村种田。因为贩卖毒品麻古数量特别巨大,他们变成了绑在一条绳子上的蚂蚱。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今年5月11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岩某、吕某明及其同伙徐某祥、吕某学执行死刑。

筹资2271万元赴滇购毒

2013年2月中旬,吕某明经杨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介绍,向杨某波(同案被告人,已判刑)求购麻古。杨某波与其岳父岩某联系后,与吕某明商定价格为每条(6000粒)5.4万元。

其后,吕某明与徐某祥、吕某学共谋筹集资金贩毒牟利,并由吕某明负责联系毒品货源,徐某祥负责运输,吕某学负责销售。吕某学还邀约吕某哲、蒋某新、黎某(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及“阿华”(在逃)等人参与贩毒。

上述人员一共筹集毒资1116万元交给吕某明,并指使吕某哲、蒋某新等人到湖北省武汉市租赁房屋、购买车辆,为藏匿、贩卖毒品做准备。徐某祥也邀约吴某华(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参与贩毒,共筹集毒资920万元,并安排吴某华负责运输毒资去云南省,从云南省运输毒品回湖南省。

2013年3月5日,徐某祥将前述毒资及吕某明的235万元毒资共计2271万元交给吴某华,吴某华即与邱某彬、丘某艳(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驾驶事先购买的货车前往云南省勐海县。

200多千克毒品与香蕉混装

当日,杨某受吕某明指使抵达勐海县与杨某波联系购毒,杨某波告知杨某麻古每条有6000元差价,由其二人平分,杨某同意。同月7日,吴某华、邱某彬、丘某艳驾车来到勐海县,杨某将运来的毒资送至勐海县勐混镇曼蚌村岩某家。

次日,岩某伙同他人从中缅边境购得麻古395条。同月9日,杨某波、杨某将毒品混装在运输香蕉的货车内,由邱某彬、丘某艳驾驶返回湖南省。次日2时许,邱某彬、丘某艳驾车行至勐海县星海查缉点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查获麻古20箱,净重222.35千克。

另,2012年12月,吕某学与吕某哲、蒋某新、黎某等人(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共谋贩卖毒品牟利,并筹集了400余万元购毒资金。后吕某学在广东省东莞市将上述资金通过郭小军(同案被告人,已判刑)转交给“阿明”(在逃),由郭小军、“阿明”安排人员到云南省购买毒品后运回长沙市,吕某学支付给郭小军酬劳10万元。吕某学又安排黎某等人将其中30条麻古(约16.89千克)运至湖北省武汉市交由“阿华”贩卖,得款414万元按出资比例分配。

法院判决四人死刑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吕某学贩卖、运输麻古230余千克,岩某、吕某明、徐某祥贩卖或贩卖、运输毒品220余千克,毒品犯罪数量特别巨大。在贩卖、运输毒品共同犯罪中,吕某明提起犯意、出资参与并联络毒品上线;徐某祥参与预谋、出资,负责毒资和毒品运输;吕某学参与预谋、出资,负责毒品销售,起主要作用,均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徐某祥在二审宣判后检举在逃人员藏匿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但因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判处岩某、吕某明、徐某祥、吕某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去年长沙判决毒品犯罪1367人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6月25日讯(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李昭菲)今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打击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据统计,2017年,全市法院共审结毒品刑事案件1107件,判处毒品犯罪人数1367人。

会上,新闻发言人还分析了当前毒品刑事案件的特征: 一是毒品案件、涉毒人数增长幅度较大,毒品案件在全市刑事案件中比重超过七分之一。二是涉案毒品种类、数量增多,除传统的鸦片、海洛因等传统毒品外,还出现了丁丙诺啡(镇痛药)等新型毒品,从境外走私大麻、恰特草贩卖的案件也不少见;同时涉案的毒品数量增幅较快,审理的毒品案超过一千克已成常态。三是犯罪主体多元化,呈现流窜作案增多,再犯率高,犯罪集团化、家族化现象等特点。四是犯罪形式多样化,呈现制贩毒一体化、毒品交易方式隐蔽化、涉毒犯罪网络化等特点。

新闻发言人介绍,长沙市的毒品主要来源于云南、广东、广西等周边省区,外市、外省人员流窜至长沙作案多。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炎皇 李昭菲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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