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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杯开赛这些天 长沙交警查获涉酒驾驶违法100多起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6月19日讯(记者 刘琦 通讯员 肖强)今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确保世界杯期间道路交通安全,严防涉酒交通违法及事故发生,6月14日至6月18日,长沙交警通过广泛的社会面宣传加媒体随警行动,开展“零酒驾街区”创建,在世界杯开赛五日内,共查获涉酒驾驶违法106起,其中酒后驾驶81起,醉酒驾驶25起。

据统计,5月底长沙交警开展周末夜查集中行动以来,截至目前共检查车辆2.6万辆次,组织异地用警8趟次,查处交通违法4844起,其中涉酒驾驶违法412起(酒后驾驶324起、醉酒驾驶88起),其他交通违法4432起。端午小长假期间,长沙交警部署第四次周末夜查统一行动(6月16日、6月17日、6月18日),共出动警力912人,设置固定整治点70个,流动整治小分队45个,共查获涉酒驾驶68起(其中酒驾53起,较上周106起减少一半;醉驾15起,上周16起减少一起),查获其他交通违法712起。通过前期的广泛宣传和多次“三驾”(酒驾、醉驾、毒驾)夜查集中整治行动,涉酒驾驶违法明显得到遏制。

长沙交警提醒:拒绝酒驾,安全回家。涉酒驾驶属于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持续严厉打击。世界杯期间,长沙交警将实行城乡联勤全时段管控,集中整治涉酒驾驶交通违法。

涉酒驾驶典型案例

案例一:6月18日20时55分,芙蓉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人民路红旗路口西口发现一台湘A0JC**的红色东风日产小轿车行驶异常,拦下该车检查发现,驾驶人王某雄(湖南长沙人,54岁)满嘴酒气,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酒精测试结果为15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二:6月16日晚,天心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开展流动与定点相结合的酒驾整治。23时30分许,民警在南二环新开铺桥下发现湘AHM8*2小车内有酒气,驾驶人刘某神色紧张,极不愿意配合检查。经民警反复引导,刘某接受呼气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67mg/100ml,已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通过调查得知,刘某之前已因饮酒驾驶被查处,本次被查属于再次酒驾。根据法律规定,刘某将被处以行政拘留十天、罚款2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两年后才能重新报考驾驶证。

案例三:6月16日20时30分许,岳麓交警大队突击三中队民警在西二环杜鹃路口开展酒驾专项整治时,查获一台车牌为湘A650**小车驾驶人涉嫌酒驾,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驾驶人陈某怀(男,46岁,湖南长沙人)酒精测试结果为66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四:6月15日21时4分,开福交警大队接群众报警,称有一台牌照为湘A7Z0**的微型面包车驾驶人疑似酒驾,该车在银盆岭大桥中与护栏发生碰撞后驾车逃逸。开福交警大队分控中心立即调度路面民警拦截。民警在三一大道四方坪二小路段发现该车时,由于驾驶人处于醉酒状态,无法正常操作车辆,该车又与前面一台小轿车发生了追尾事故。民警对驾驶人马某力(男,26岁,陕西宝鸡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其酒精含量达到141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案例五:6月17日晚,雨花交警大队民警在万家丽路香樟路口开展酒驾整治。20时左右,民警对一辆车牌为AD138**(新能源车牌)小车进行检查时,闻到车内有明显酒气,随后民警对该车驾驶人李某光(男,36岁,河南省濮阳市人)进行酒精检测,呼气检测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由于李某未随车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民警依法暂扣车辆。此时,同车一名自称是车主的女子拒绝民警扣车,声称自己的车是指纹锁,别人谁都开不走。由于当事人不配合,为保证执法顺利进行,民警随即叫来吊车和拖车,依法强制扣留车辆。

案例六:6月17日19时52分许,浏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在浏阳市S211线镇头镇镇碑路口开展酒驾整治时,查获牌照为湘A686**小型轿车的驾驶员有酒驾嫌疑。该车驾驶员陈某军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29mg/100mL,已属于饮酒后驾驶车辆。检查发现,驾驶人未随车携带驾驶证,民警依法将车辆扣留。

案例七:6月16日晚,宁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S209线老粮仓路段开展酒驾专项整治。20时45分许,张某军(男,46岁,湖南长沙人)驾驶车牌为湘A27B**的小型客车由老粮仓毛公桥方向进入省道209时被交警拦下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酒精含量达到36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八:6月15日晚,望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高乔大道组织开展整治行动。21时许,检查发现一台车牌号为湘AHB7*3的小车驾驶人刘某红有酒驾嫌疑。经过呼气检测显示,刘某红酒精含量为4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案例九:6月15日16时29分许,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黄临中队民警在黄花镇金阳大道与机场大道交叉路口执勤时,对一台湘A6B3**大货车进行检查,发现该货车驾驶员徐某满面通红,不敢张开口回答执勤民警的询问。民警对其进行酒精测试发现,其呼气酒精含量为58毫克/100毫升,已涉嫌酒后驾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徐某被处以罚款5000元、拘留15日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报考驾驶资格的处罚。送货途中饮酒,不仅违法还丢了职业,徐某后悔不已。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刘琦 肖强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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