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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湖南日报6月4日讯(记者 何金燕 通讯员 魏林 黄旭)今天上午,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熊某涉嫌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检察机关一并向共同实施电鱼行为的熊某、王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是长沙法院宣判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31日,熊某与王某驾驶电打鱼船在望城区水域用电捕鱼时被民警当场抓获。经湖南省水产科学研究所和湖南省渔业环境监测站评估,熊某、王某捕鱼造成17.48公斤鱼类损失、17.48公斤鱼类当年产卵量损失和捕捞区域影响范围约101亩渔业损失,建议由行为人登报道歉警示和在电鱼水域采用投放鱼种的方式修复环境。

  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熊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撤销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对被告人熊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宣告缓刑三年的缓刑部分,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没收;被告人熊某、被告人王某共同承担破坏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修复责任,在其电鱼水域投放鱼种:鲢和鳙,重量600公斤,其中,鲢6000尾,300公斤,规格10厘米以上;鳙6000尾,300公斤,规格10厘米以上。鲢、鳙鱼增殖放流应符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何金燕 魏林 黄旭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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