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5月10日讯(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向海峰 付冰)今天,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雨花区人民法院,仅用3个小时就对被执行人长沙市日晟酒店有限公司所租赁的潇湘大厦裙楼1至4层进行强制腾退,将房屋交付申请执行人潇湘电影集团有限公司。
雨花区人民法院出动10台执行车辆、100余名执行人员,长沙中院出动1台执行指挥车、20余名执行人员,于上午8时30分到达现场,开始进行强制腾房。长沙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范登峰坐镇市中院执行指挥中心现场指挥。
2017年5月23日,雨花区人民法院判决原告潇湘电影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长沙市日晟酒店有限公司签订的《物业租赁合同》解除,判令长沙市日晟酒店有限公司从所租赁的长沙市韶山中路1号潇湘大厦裙楼1至4层中搬出并腾空房屋交付给潇湘电影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日晟酒店有限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长沙中院维持一审判决。
在该案执行过程中,雨花区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长沙市日晟酒店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从所租赁的潇湘大厦裙楼1至4层中搬出并腾空房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潇湘电影集团有限公司,但长沙市日晟酒店有限公司一直未履行。由于长沙市日晟酒店有限公司已将该经营场所转租给170余名经营户,为顺利执行,法院通过做前期工作,绝大部分经营户已自动搬离,尚有38户经营户不同意搬离。
在上午的强制腾退现场,公证人员到场进行应搬财物登记公证。雨花区委坚决支持法院执行工作,要求公安、消防、街道等部门积极配合,各司其职,保证执行现场秩序。由于准备充分,措施得力,到上午11时30分,4层经营场所全部腾空,由法院将房屋交付申请执行人潇湘电影集团有限公司。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何淼玲 向海峰 付冰
编辑:吕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