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记者 陈焕明)昨日,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国土局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成本法)监制流程的通知》,长沙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成本法)监制流程包括受理、审核、监制、告知4个环节,共计10个工作日完成。
该《通知》明确,选择按成本法监制销售价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将监制价格所需成本资料等报市发改委政务服务窗口。窗口初审合格后,办理受理手续,将成本资料等送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发改委成本队进行审核。三部门对报送成本资料等进行审核后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再送回市发改委政务服务窗口。窗口将三部门审核意见汇总后,送市发改委审批处。市发改委审批处按照《长沙市限价商品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监制商品住房(毛坯)销售基准价格。最后,市发改委政务服务窗口将已完成审批的《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监制表》加盖审批公章,并告知房地产开发企业。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报送资料时,应到楼盘所在区县(市)政府(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各部门按职能职责,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项审核工作,并签署意见。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选择按成本法监制其所开发商品住房项目销售价格,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理由,经市发改委根据市政府调控政策综合考虑同意后执行。一旦确定后,企业不得再变更监制方式。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陈焕明
编辑:吕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