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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加快推进国有困难企业暨“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25日讯(记者 朱敏)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长沙市国有困难企业暨“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方案》,长沙将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保2019年完成处置任务。《方案》自5月1日起实施。

  纳入此次国有困难企业和“僵尸企业”处置范围的企业划分为两类:一类是未实施上一轮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国有困难企业,另一类是各市属集团公司二级及以下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中应清理整合或退出的企业。

  《方案》明确,根据纳入处置范围企业的实际情况,可按清算退出和整合转型两大类进行处置。其中,对严重资不抵债、停产多年、处于产业链低端、长期亏损的企业,通过关闭清算和破产清算的方式,实现依法有序退出;对目前能维持经营,但发展空间有限的企业,通过重组整合划入市属企业集团的方式进行处置。整合转型类的企业主要采取国有产权划转方式进行处置。

  根据《方案》,长沙将完善职工安置政策,积极拓展就业安置。在改革整合过程中,充分挖掘企业资源和社会资源,尽量提供就业岗位,通过市场化手段,尽可能解决职工的就业需求。通过采取协商薪酬、灵活工时、培训转岗、组织劳务输出等方式,充分运用再就业政策,积极拓展就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对纳入市属企业集团整合范围的企业,由企业集团根据业务需要优先提供就业岗位。

  《方案》提出,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 5年之内(含 5年)、再就业有困难的职工,可实行企业内部退养,由企业按月发放生活费至法定退休年龄止。退养人员退养当年的内退生活费标准,原则上由企业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 。退养人员从办理退养时到法定退休年龄止的基本养老、医疗(含大病互助费)保险费,按相关规定逐年缴纳,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办理退休手续。退休职工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同时,职工与企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补交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并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对失业人员要实施再就业帮扶,支持失业分流人员再就业或自主创业,通过开发和提供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帮扶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救助条件的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敏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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