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3月5日讯(记者 王文 通讯员 肖日凡)长沙市住建委今天表示,日前实施的《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规定》明确,长沙市老旧小区如需加装电梯,可向所在区住建部门提出申请,并可申请动用公积金。
《规定》明确,长沙市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未设电梯的多层住宅可增设电梯。增设电梯可以楼栋或单元为单位申请,并经所在楼栋或单元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业主或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房改房的原售房单位、直管公房的现有房屋产权人、业主授权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电梯安装企业均可按规定提出申请。
长沙市将按照简化、便民的原则,采取“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的方式,在区住建部门设立专门窗口一窗受理,区住建、规划、质监、消防等部门也将运用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的方法优化流程,方便群众。
“增设电梯主要程序包括四步。第一步:业主协商;第二步:公示公告;第三步:申报审批;第四步:施工并竣工验收。”长沙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国家、省未出台相关规定前,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后新增加建筑面积,暂不征收增容地价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办理不动产登记。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王文
编辑:王娉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