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记者从长沙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获悉,根据长沙市发改委下发的《关于2018年春节期间我市出租汽车运价表外加收服务费的通知》,春节期间(2月15日0时起至2月17日24时止),长沙市市区(含望城区)出租汽车在按现行运价标准实行打表计程收费的基础上,每车次另加收5元服务费,执行时间不得提前或推后。长沙县、宁乡市、浏阳市可参照执行。
春运期间,长沙市运管处将联合交通行政执法部门重点开展对出租汽车无正当理由拒载、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乱收费等最为突出的问题和现象进行集中整治,情节严重者将依法吊销从业资格,一律列入出租车协会统一管理的“行业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在长沙市从事出租客运服务。
市民如遇驾驶员违规行为和不文明行为可以拨打企业服务电话或交通部门24小时服务监督电话12328进行投诉。
■记者 丁鹏志 通讯员 吴文革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丁鹏志 吴文革
编辑:唐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