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长沙获评“法治政府 建设典范城市”

  长沙晚报北京讯(特派记者 黎铁桥)前日,由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共同主办的《法治政府蓝皮书: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7)》发布会暨法治政府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长沙市人民政府因在近5年中国法治政府评估中表现优异,获评“法治政府建设典范城市”。据了解,此次全国共有10座城市获得此项殊荣,其余9座城市分别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合肥、成都、厦门。

  “长沙为什么能获得‘法治政府建设典范城市’这一殊荣?”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陈剑文介绍,长沙市以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为抓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头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弘扬法治精神,带头践行法治理念。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胡衡华今年9月在接受《湖南日报》专访时指出,让法治成为地方治理的基本方式,为长沙创建国家中心城市实现基本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同月,市委副书记、市长、湖南湘江新区党工委书记陈文浩做客红网,他提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近年来,长沙市坚持让法治贯穿于政府治理的全过程,不断强化法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特别是针对关乎地方发展的重大决策和探索性的重大改革,既坚持法律的底线思维,又做到智慧用法,如“放管服”改革、园区经济发展、重点项目建设、棚户区改造等领域,还有长沙县成立全国首个综合行政执法局,有效解决了“九龙治水”、多头执法等问题。

  如何让老百姓享受到更多的法治“红利”,这是长沙法治政府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长沙市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芙蓉区成立全省首个行政审批局,让群众感受到“公开”“透明”,“少跑路”;长沙市在3个乡镇(街道)开创性地设立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搭建起立法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结合的平台,立法更加“接地气”。如今在长沙,老百姓对于政府想做的事、要做的事,享有更大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对于政府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中的问题,享有更多的表达权和监督权。

  记者在会上采访了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他介绍,《法治政府蓝皮书: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7)》是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在自主研发的“法治政府评价指标体系”基础上,根据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完成评估。

  蓝皮书指出,法治政府评估对象共计100个地方政府,包括4个直辖市、27个省会(首府)城市、23个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46个其他城市。中国政法大学作为第三方学术机构,对地方城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相当于对地方政府法治建设进行一次年度“体检”,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的认同。

  “长沙市以率先建成法治政府为目标,率先全省甚至全国出台具有长沙特色的‘一纲要一规定一方案’制度体系,打造了法治政府建设的‘长沙样本’。长沙先后获评‘中国法治政府奖’‘中国政府创新最佳实践奖’等,相信长沙市有望建成优秀的法治政府。”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肖北庚教授在北京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黎铁桥

编辑:吕周阳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重要新闻
  • 科技
  • 时政
  • 经济
  • 民生
  • 区县(市)
  • 园区
  • 税务
  • 教育
  • 公安
  • 交通
  • 市场监管
  • 公示公告
  • 精彩视频
  • H5
  • 综合专题
  • 印象长沙
  • 活动招募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长沙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