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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交警曝光1624台已达到报废标准的重点客货运车

    红网时刻9月26日讯(记者 王诗颖 通讯员 肖强)近日,长沙交警公开曝光1624台重点车辆,其中危险品运输车33台、营转非客车48台、旅游客运车13台、公路客运车1台、重型教练车24台、中型半挂牵引车1台、其他重型货车1504台。对于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长沙交警呼吁市民及时向交警部门举报,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提供重要线索或协助查获的市民,予以400元奖励。

  据交警部门统计,截至2017年8月31日,长沙市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有39,8158台,其中交售车辆、正常办理报废业务的26,1766台,没有交售车辆、由车管所公告牌证作废的车辆有13,6392台。

  交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湖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驾驶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将扣留车辆并强制报废,同时扣留并吊销驾驶证。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拖拉机、营运载客汽车以外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1500元;驾驶营运载客汽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2000元。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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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动车的检验时限:

  1、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下列4种情况除外:1、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2、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每2年检验1次;3、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上线检验。4、曾经作为营运车使用过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上线检验。)免予安全技术检验(通俗讲就是不需要到检测站上线检测),但仍需每2年到交警部门免费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所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5、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二、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9、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10、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1、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三、关于有奖举报:

  涉及严重交通违法需要向交警部门举报的,可拨打122电话或就近向值勤交警报告。对于违法行为正在发生且持续的,交警部门将派警现场处置;对于违法行为已消失的,须举报人向辖区交警大队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各大队处罚教育窗口),受理的交警部门将根据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开展调查,并反馈处理情况。

  长沙交警表示,国庆节假期临近,全国将近迎来交通客流高峰,在畅享假期、亲朋相聚的同时,应始终保持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避免涉酒涉毒驾驶、涉牌涉证等违法,并制止或举报身边的严重交通违法,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严重交通违法有奖举报范围及标准:

  对举报查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给予500元至100元不等的奖励:

  (一)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500元;

  (二)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奖励500元;

  (三)驾驶走私、被盗抢机动车的,奖励500元;

  (四)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奖励400元;

  (五)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的,奖励400元;

  (六)驾驶运载危险物品车辆违反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奖励400元;

  (七)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

  (八)公路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的,奖励300元;

  (九)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奖励200元;

  (十)连续驾驶营运客车超过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少于20分钟的,奖励300元;

  (十一)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上下客的,奖励200元;

  (十二)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闯红灯)、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越实线)、逆向行驶的、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含不按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等严重影响通行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奖励100元。

  前九项严重交通违法,需要民警现场查处,举报人可通过拨打122(高速为12122)电话或就近向值勤交警报告,提供准确车号、车型、车辆外观主要特征及车辆行驶方向等便于交警查缉的重要线索,在可能的情况下可拍录提交车辆信息或相关违法证据的影像资料,确保警方精准查缉。

来源:红网

作者:王诗颖 肖强

编辑:吕周阳

本文为长沙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s.rednet.cn/content/4/2017/0926/68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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