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7月26日讯(通讯员 张艳 时刻新闻记者 彭双林)近日,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发布2017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长人社发[2017]53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报经长沙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17年7月1日起,长沙市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小时;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4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4元/小时。
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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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艳 彭双林
编辑:谭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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