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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砍伐他人林木,男子不仅获刑还得赔钱补种

“不知道随意砍伐树木违法,现在真的后悔。”今日,长沙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附带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席上的陈某辉非常懊恼。他与堂弟私自砍伐了一片林木售卖,被判犯盗伐林木罪,获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此外,他还得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并补种林木修复生态。

公诉机关查明,2021年12月份,陈某辉伙同堂弟(在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未办理林木砍伐手续,未经林木所在地村集体同意的情况下,将长沙县黄花镇大兴村古港组的集体林木砍伐后售卖获利。经鉴定,被盗伐林木树种为国外松,共计116株。经评估,陈某辉等人的行为造成林业资源损失33000元,盗伐林木后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费55.63元。

庭审中,被告人辩护律师认为,陈某辉是在另一位参与者陈某某的怂恿和指挥下盗伐,主观恶意不深;且陈某辉文化水平较低,对盗伐林木犯罪认识不足。案发后陈某辉积极赔偿受害方损失26000元,争取到受害方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辉等人未取得林木砍伐手续,擅自砍伐别人村里的林木,已构成盗伐林木罪。他能够及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在案发地进行补种,但受高温天气影响,补种的树苗没有达到相关要求。综上,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辉犯盗伐林木罪,获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责令陈某辉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4339.14元,并按照相关要求补种树木。

法庭宣判后,陈某辉承诺会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和林业部门继续补种树木,争取尽早修复当地生态。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杨昱

编辑:胡红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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