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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作坊违法排放废水致环境污染,刑拘!

红网时刻新闻9月22日讯(记者 彭超)今年以来,长沙市组织开展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全力保护环境安全防线。近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曝光3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一、长沙县某电镀作坊通过暗管、渗坑排放有毒水污染物涉嫌污染环境罪案

2022年7月19日,接群众投诉举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黄花行政执法队展开调查,在合心村某独户农舍内发现一处电镀作坊正在生产作业。经查,2020年8月起,李某租赁该处民房进行电镀加工生产,无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加工区域建有水泥池,水泥池北面墙体内藏有2根PVC排污暗管联通外环境,废水排进水泥池后经该暗管流入自然水体。经对厂房内生产区域和周边环境土壤取样检测,结果显示总铬、镍、铜和汞含量均超标。

李某上述行为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之规定;因直接排放的水污染物中重金属含量超标,严重污染周边生态环境,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目前,该非法电镀作坊已被查封,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二、岳麓区某门诊部未进行辐射安全培训案

2022年4月24日,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岳麓执法大队在天顶街道辖内某口腔门诊部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安装一台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Ⅲ类射线装置,未按照辐射安全培训和考试大纲对直接从事使用活动的操作人员以及辐射防护负责人进行辐射安全培训及考核。当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对该门诊部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该门诊部上述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部审定的辐射安全培训和考试大纲,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操作人员以及辐射防护负责人进行辐射安全培训,并进行考核”之规定,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门诊部环境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目前该公司已积极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整改,对直接从事使用活动的操作人员进行辐射安全培训,并完成考核。

三、开福区某印刷公司“首违免罚”“主动赔偿”案

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开福执法大队对某印刷公司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主要从事印刷品印刷业务,检查时该单位有一条印刷品生产线正在生产,车间外北侧安装的废气处理设施未按要求开启。

该公司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之规定,鉴于该公司系初次环境违法且及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造成的环境危害后果轻微,并对生产过程中未开启废气处理设施造成的环境污染主动承担了生态损害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对该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来源:红网

作者:彭超

编辑:彭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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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https://cs.rednet.cn/content/2022/09/22/118603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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