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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拳”行动!长沙公布10起典型案例

6月15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1.长沙新概念锅炉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生产压力容器、伪造无损检测报告案

2022年6月10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长沙新概念锅炉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生产压力容器、伪造无损检测报告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将其伪造企业证明文件的相关情况通报公安机关处理。

2022年1月14日,据相关线索称,长沙新概念锅炉有限公司一台在制压力容器无损检测报告出具人员和审核人员资质存在问题,无损检测报告涉嫌造假。按照相关要求,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执法大队第一时间组织对该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2份可疑无损检测报告。经查,2021年11月17日,当事人通过他人介绍与长沙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签订《无损检测分包协议》,委托其对生产的压力容器进行无损检测,协议中未确定外委的具体项目和详细要求。无损检测过程中,当事人未确认检测人员身份。接收无损检测报告时,当事人未核实送达报告人员的身份。至现场检查时,当事人仍未将无损检测外委工作质量控制纳入其质量保证体系的控制范围。同时,当事人为顺利通过监督检查,利用长沙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模板,伪造了2份无损检测报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将当事人伪造企业证明文件的相关情况通报宁乡市公安局处理。

2.长沙市望城区铜官街道铜轩源家庭旅馆使用无检验合格证明的电梯案

2022年5月30日,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长沙市望城区铜官街道铜轩源家庭旅馆使用无检验合格证明的电梯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5月9日,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组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辖区内铜轩源家庭旅馆正在使用的电梯无检验合格证明。经查,该电梯由姚某煌(房东)于2017年4月购买、安装,作为家用电梯使用。2019年3月,当事人租赁姚某煌的整栋房屋(包括电梯)经营旅馆,电梯由家庭自用改为经营性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该经营性电梯的使用、管理、维护应由经营者承担。但当事人未履行法定义务,未申报检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五条、第三十三条及第四十条的规定,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3.湖南旺达电梯有限公司电梯维护保养中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案

2022年6月10日,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湖南旺达电梯有限公司电梯维护保养中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5月7日,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时,发现当事人湖南旺达电梯有限公司作为电梯维保单位,在明知其所维保的电梯超期未检仍在使用的情况下,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报告责任。经查,2022年4月10日,当事人与雨花区陈某军宾馆、申某跃宾馆经营者签订《电梯维护保养合同》后,在明知两台正在使用的自建房电梯签订合同前均已超期未检,却未严格执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相关规定,未将电梯超期未检这一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同时,对电梯使用单位另行处理。

4.长沙市雨花区烨腾起重机电设备经营部未取得安装许可资质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案

2022年5月13日,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长沙市雨花区烨腾起重机电设备经营部未取得安装许可资质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500元、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29日,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浏阳市普迹镇某工程公司生产车间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长沙市雨花区烨腾起重机电设备经营部正在对所安装的起重机械进行交付前调试。通过现场生产车间的实地检查以及调取该批设备的相关资料,查明该批起重机械共19台,10吨的3台,5吨的10台,2.8吨的6台,其中13台纳入特种设备管理。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月与某工程公司材料设备部签订物资采购合同,由当事人负责运输、采购、安装该批特种设备。当事人在无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资质的情况下安装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5.长沙市雨花区伟牌果业经营部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2022年6月8日,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长沙市雨花区伟牌果业经营部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款1008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4月15日,据相关部门情况通报反映,长沙市雨花区伟牌果业经营部涉嫌经营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测定呈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鲜龙眼)。获悉情况后,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迅即启动涉疫产品处置流程,联合相关部门,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和仓库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以每件30元的价格购进840件进口鲜龙眼(泰国产),货值金额25200元,未按规定在“湘冷链”系统内报备。上述鲜龙眼经长沙市雨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测定”呈阳性。截至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时,该批商品尚未对外销售。经当事人申请,上述涉疫商品已按防疫要求予以销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6.长沙县湘龙章莎鲜肉经营部经营未按规定检疫检验的猪肉案

2022年3月15日,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长沙县湘龙章莎鲜肉经营部经营未按规定检疫检验猪肉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未经检疫检验的猪肉107.3斤,没收违法所得8069.1元,罚款1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2月28日,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长沙县湘龙章莎鲜肉经营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其肉摊上销售的猪肉无动物检疫印章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且现场无法提供检疫检验等证明文件。执法人员当即对尚未销售的107.3斤猪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查,2021年12月27日,当事人以20.4元/千克的价格从私人手中收购“白板肉”364千克,以26元/千克的价格销售310.35千克,违法货值9464元,违法所得8069.1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第七项的规定,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7.宁乡市玉潭街道塘湾社区卫生室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和药品案

2022年3月17日,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宁乡市玉潭镇街道塘湾社区卫生室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和药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过期医疗器械和药品,并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18日,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辖区内玉潭镇街道塘湾社区卫生室治疗室内存放有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2袋(失效期:2020年11月18日)、淋病快速检查纸片6盒(有效期至:20170826)、灭菌结晶盐磺胺1袋(有效期至:2016年9月)、复方乙酰水杨酸片1瓶(有效期至:202106),盐酸苯海拉明片2瓶(有效期至:2018.03)等一批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和药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8.长沙市雨花区时远玩具商行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且无生产厂厂名厂址、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玩具案

2022年5月18日,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长沙市雨花区时远玩具商行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且无生产厂厂名厂址、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玩具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4元,并处罚款18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21日,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雨花区时远玩具商行于2021年12月2日从个人王某手中购进无生产厂厂名厂址、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和平战士超级弹力球”玩具70板,购进价格28元/板。至案发时,已售出68板,销售价格31元/板,销售金额2108元,获利204元;且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产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检测报告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确认,涉案玩具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2202类中塑胶玩具产品的描述范围,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第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9.某网络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收取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基本收视维护费案

2022年5月19日,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网络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收取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基本收视维护费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2月18日,据相关举报称,某网络有限公司违规收取养老机构基本收视维护费。接到举报后,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网络有限公司经营收费情况开展调查,发现当事人于2019年10月29日、2020年12月2日、2021年11月11日先后三次收取某非营利性养老机构2019年1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基本收视维护费,共计258192元。

根据《湘发改价费〔2019〕747号》第三条第二项要求,从2019年10月30日起,有线电视运营单位应为养老机构积极提供上门优质服务,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收基本收视维护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已将涉案违规收取费用全部退还。

10.湖南抖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培训广告中作保证性承诺案

2022年1月12日,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湖南抖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5日,据相关举报称,湖南抖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引导学员免费下载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欧畅云”平台,在“抖音2022年最新涨粉变现直播课”公开课中,对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上述平台的“新手小白通过抖音轻松月入10000+的实操秘籍”培训教程总目录中,宣传有通过培训学习,达到一个月涨粉10万起步”“一个月收入10000元起步”,“经老师指导后发布20个作品,可以有60元一条的保底收益效果”等类似保证性承诺用语,吸引消费者购买培训产品。至立案之日,推广费用为274万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来源:新湖南

作者:熊远帆 通讯员 张珍

编辑:胡红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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