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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城市环境污染 长沙市蓝天办曝光7起典型案例

红网时刻新闻5月23日讯(记者 彭超)露天焚烧杂草,油烟直排,随意排放泥浆水……今日,长沙市蓝天办对外公布7起典型案例。

2022年3月3日,天心区坡子街街道工作人员巡查发现余某在黄兴街未按规定使用专用运输车辆承运建筑垃圾。依据《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天心区城管执法大队对当事人处罚款1500元。

2022年3月3日,望城区铜官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姚某某在郭亮村陈家老屋组露天焚烧杂草,烟尘污染大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望城区铜官街道城管执法中队对当事人处罚款500元。

2022年3月16日,岳麓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发现,位于桔子洲街道清水路与后湖路交汇处好食汇餐馆油烟净化器未正常使用,油烟直排造成环境污染。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岳麓区城管执法大队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

2022年4月2日,望城区高塘岭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发现当事人李某某承接的红旺市场提质改造项目工地施工时向道路排放泥浆水,污染城市道路。依据《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望城区高塘岭街道城管执法中队对当事人处罚款2000元。

2022年4月7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芙蓉执法大队在龙湖滨河路某项目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1台旋挖钻机尾气排放超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对当事人处罚款5000元。

2022年4月14日,浏阳市城管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某工地运输建筑材料的货车出工地时未将车轮清洗干净,导致车轮带泥污染沿线路段。依据《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浏阳市城管局对当事人处罚款2000元。

2022年4月21日,开福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捞刀河中队巡查时,发现易某在捞刀河街道凤羽村十四组菜地焚烧塑料,污染大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开福区城管执法大队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500元。

来源:红网

作者:彭超

编辑:彭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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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https://cs.rednet.cn/content/2022/05/23/113014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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