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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教师全面回归学校教学——湖南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校外违规培训专项治理

2022年,“双减”仍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取得大幅压减的阶段性成果后,校外减负方面接下来的重点任务,将是推进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的常态化。

近日,湖南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校外违规培训专项治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5月持续到2023年3月,在全省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校外违规培训专项治理,划定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组织参与校外违规培训的“高压线”,压实中小学校及校长的主体责任,持续深化师德师风建设,从源头防范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一对一”等地下违规培训。

突出治理九大校外违规培训行为

去年“双减”政策实施以来,我省通过高位推动、上下联动、横向协同,“双减”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目前,线上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压减率为100%,线下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减少4700余家,压减率超过80%。

尤其是今年寒假期间,我省集中力量开展整治规范校外培训攻坚行动,通过全面排查、联合执法,全省组织暗访3万余人次,开展联合执法2800余人次,取缔无证无照机构1100多家,纠正和查处3100多起违规培训行为,查处“一对一”等地下违规培训200余起。

在规范治理工作中,省教育厅发现,虽然一大批校外培训机构已退出,大多数具备合法资质的校外培训也被管住,但隐形变异的违规培训呈现“抬头”趋势。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校外违规培训专项治理,既是为了从源头防范在职教师组织参与校外违规培训、有效遏制“一对一”等地下违规培训现象,也是为了促使在职教师把精力集中投入到校内教学,提升课堂教学质量,让学生在校内就能学足、学好。

此次出台的通知明确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九大校外违规培训行为,包括:教师在本人或亲友家中有偿开展校外培训;教师本人或以他人名义租用、借用场地有偿开展校外培训;教师到学生家中或学生家长、家长委员会提供的场所有偿开展校外培训;教师利用校外培训、学生托管、教育咨询、教育服务等机构提供的生源和场所有偿开展校外培训;教师到校外培训、学生托管、教育咨询、教育服务等机构兼职或兼薪从事校外培训;教师违反国家关于培训时间、培训内容等规定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教师利用职务之便为校外培训等机构或他人介绍培训生源、提供学生信息;教师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教师将教学进度、作业管理、考试评价等与校外培训挂钩。

“这些明文规定,将进一步遏制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参与校外培训的行为。”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对涉事教师先暂停工作再调查处理

针对在职教师从事学科培训行为,我省一直明令禁止,也出台了系列文件,明确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和开展有偿家教行为,严禁培训机构高薪挖抢学校(含高校)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等行为。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相比以往,此次出台的通知,除了再次强调“对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校外违规培训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外,对违规教师的惩处更为明晰,震慑力也更强,以避免出现对查处的涉事教师“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处理。

通知明确,凡发现在职教师涉嫌从事校外违规培训线索的,先暂停其工作、再调查处理。一经查实从事校外违规培训的,对涉事教师给予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并取消不得少于两年的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情节严重的,对涉事教师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经处理或处分后仍不改正,继续从事校外违规培训的,对涉事教师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对涉事教师给予开除处分或解聘,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为压实中小学校对本校教师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从教行为的主体责任,通知还明确,对年度内发生3起及以上在职教师从事校外违规培训的中小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取消所在学校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当年考核评优的资格。而学校及负责人主动发现和处理的案例不计入此项处罚,更鼓励了各部门各校积极主动作为。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同时强调:“‘双减’政策持续落地落实,离不开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尤其需要家长转变教育观念,根据孩子实际情况树立合理的教育预期目标,不要盲目跟风为孩子选择校外培训。”

来源:新湖南

作者:余蓉

编辑:胡红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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