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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公民同招” 初升高“两考合一”

坚持育人为本、依法依规,坚持属地管理、坚持公平公正。近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改革,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优化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健全招生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支撑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

义务教育阶段不再新批特色学校

长沙市规范初中特色学校招生,义务教育阶段不再新批特色学校,原有体育学校、艺术学校以及外国语学校严控特色办学规模。

已批准设立的外国语学校,每个区仅限一校且只限在本行政区范围内进行特色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但不足招生计划数200%的,实行微机派位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200%的,由学校统一组织考察学生的特色发展状况,确定入围名单(入围人数控制在招生计划的200%)后,实行微机派位随机录取。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管理”原则,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统一规定时间,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满足本招生区域学生入学需求,计划未满可面向本市范围内实行征集志愿招生,不得跨市州招生。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学校,实行微机派位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学校,在接收全部报名学生后,富余学位可面向本市范围内实行征集志愿招生,征集志愿报名数若大于富余学位数,实行微机派位随机录取。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本校小学部可设置免试直升计划,直升人数控制在符合直升条件(小学六年均在本校就读且自愿直升)人数的30%以内,对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实行微机派位随机录取。

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范围

规范民办配套入学。未达配建标准、开发单位以前自身配建的民办学校,招收其对应楼盘业主子女或业主本人,作为遗留问题按照配套入学方式录取,录取人数计入招生计划总数。二手房业主子女配套入学按照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求执行。民办学校与楼盘开发单位自行签订的业主子女就学协议,不属于配套入学范畴,作为遗留问题解决。2020年5月15日前已购房网签的业主及子女,提交全套资料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按原有协议安排入学。2020年5月15日后新购房业主及子女入学,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民办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城区民办学校原则上面向城区范围招生,长沙县、浏阳市和宁乡市民办学校招生区域为本县(市)。有富余学位需跨区域招生的,需经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初核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同时向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民办学校招生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均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通过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班(培训机构)等进行招生,不得利用中介机构或培训机构等变相违规招生。招生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报名费;严禁提前收取学生学费;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事业单位所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满足本单位子弟及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后,若学位仍有富余,可面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所辖区域招生。小学纳入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初中招生程序及要求参照民办学校招生方式执行。

初升高“两考合一”,普高招生严禁跨范围

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结果“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试,切实减轻学生负担。优化命题导向,基于课程标准,突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注重与社会、生活紧密联系,注重实验操作和实践能力的考查,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用分数、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

普通高中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一律不能参与普通高中录取。普通高中除划线招生外,还实行指标生、特长生、推荐生等多样化招生政策,进一步扩大学校自主权,促进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坚持指标到校促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导向,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不低于60%,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在招生范围内进行“公民同招”。公办普通高中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所辖区域内划定招生范围,保障本地学生入学需求。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普通高中严禁以任何名目跨市州招生; 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普通高中严禁以任何名目跨区县(市)招生。

国际部学生不得转入本校普通班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 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国际部”或“境外课程班”。普通高中“国际部”或“境外课程班”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本校普通班级,按照升学当年招生录取线相当的原则可转入其他学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保障特殊儿童入学,要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保障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权利。鼓励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 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双盲残疾人子女、行动困难残疾儿童,小学升初中时可按照就近原则在微机派位前优先照顾入学。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岳霞

编辑:彭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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