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上午,长沙县消防救援大队与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举行消防行政执法事项委托协议签订仪式。这对切实提高基层消防行政执法力度和火灾防控能力具有重要意义,镇政府将会在委托事项范围内全力支持并予以贯彻落实。
签约仪式上,长沙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刘立宪阐述了消防行政执法委托的目的和意义,对黄花镇政府积极参与试点工作表示感谢,并提出几点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重要性。务必紧紧抓住改革有利契机,大胆探索,打破乡镇消防安全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当好“排头兵”,总结好的经验方法,形成样板;二是综合执法人员要防范执法风险,落实执法终身责任制,坚守执法廉政底线,全面做到消防监督执法取证合法和程序正当;三是保证执法质量,监督执法要从服务人民的角度出发,为群众负责,对严重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从严从重执法。
消防委托执法协议正式签约,是长沙县消防执法模式上的一次全新探索,为解决乡镇在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消防管理上的执法难点问题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抓手。同时,此次签约也是长沙县消防率先在全市开展乡镇消防委托执法试点,将行政处罚、消防举报投诉、消防监督检查等部分行政职权委托至乡镇。
“在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工作开展前,基层单位不具备行政执法权,对辖区内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缺乏有效的查处手段,执法打击力度有限。推行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工作,对提高基层消防行政执法力度和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长沙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刘立宪介绍。
下一步,长沙县消防将持续加强对委托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切实解决基层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权责不一致、执法缺位、监管最后一公里力度薄弱等问题。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张洋银 通讯员 胡宇波
编辑:胡红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