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上午,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在长沙召开全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暨长株潭区域统筹推进DRG改革启动大会,这标志着全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全面推进,长株潭区域统筹推进DRG改革工作全面启动。
相比传统付费方式,DRG/DIP付费有这些好处
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运柏介绍,推进DRG/DIP付费方式改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保工作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实现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关键,是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是提升群众医保获得感的现实要求。
DRG和DIP付费是国家医保局确定的2套针对住院行为进行医保支付的具体模式。DRG付费,即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根据疾病诊断、治疗方式和病人个体特征等情况形成不同的诊断相关组,每一个诊断相关组确定统一付费标准;DIP付费,即按病种分值付费,根据年度医保支付总额、医保支付比例及各医疗机构病例的总分值计算分值点值,形成支付标准。
据了解,我国传统的医保支付方式是按项目付费,即根据诊疗过程中用到的所有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等,医院在诊疗过程中使用多少,医保和患者根据比例就支付多少。这种模式下,可能产生“大处方”“大检查”等过度医疗行为,不仅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还让参保人多花钱、医保基金多支出。
与传统付费方式相比,DRG/DIP付费是一种更科学、更精细的医保支付模式,其通过大数据的方法,对疾病诊疗进行分组或折算分值,实行“一口价”打包付费,有效避免“大处方”、过度诊疗等问题,在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提高医疗效率和医疗质量、降低老百姓看病负担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对医保来说,DRG/DIP付费方式可以进一步实现用有限的医保基金为参保人购买更高质量的服务,确保每一笔医保基金都用在“刀刃”上。
——倒逼医院提质增效。DRG/DIP付费是通过打包确定支付标准,如果医院按项目计算的医药费用低于医保支付标准,其结算差额由医院留用,即结余留用,反之医院要承担超出部分。这将促进医院主动规范医疗服务、控制成本,进一步提高疾病诊治能力。
——降低参保患者看病负担。对于患者来说,医疗机构医疗行为规范,诊疗能力提高,可以减少患者不必要的医疗支出,有利于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湖南这样做
据悉,目前湘潭市、郴州市已完成DRG改革试点任务,常德、邵阳、益阳已完成DIP改革试点任务,各市州均已选定其中一种模式,即将全面推进改革工作。从付费时间较长的湘潭、郴州改革情况来看,试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总费用、次均费用、平均住院日、时间消耗指数和费用消耗指数均呈现下降趋势,群众看病负担进一步减轻,医保基金使用效能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湖南如何推进?会议要求,各级有关部门要强化政治站位,加强对标对表,深刻认识推进DRG/DIP改革的重大意义,深刻把握推进DRG/DIP改革的内在要求,广泛凝聚推进DRG/DIP改革的强大合力。要统筹推进长株潭区域DRG改革,进一步推进政策制度统一、管理服务一体。要落实《湖南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到2024年底所有市州全部开展DRG/DIP付费方式改革工作,先期启动试点地区不断巩固改革成果;到2025年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在全省全面建立更加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新机制。
会议强调,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都要坚定信心决心、勇于攻坚克难,按照标准规范、加强政策衔接,强化监管考核、确保协同联动,推动全省改革工作如期落地。医疗机构要主动拥抱改革、推进内部变革,改变粗放式、规模扩张式运营机制,转向更加注重内涵式发展,更加注重内部成本控制,更加注重体现医疗服务技术价值,促进医院精细化管理、高质量发展。
省卫健委副主任龙开超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伍国用主持会议。
链接:省医疗保障局出台《湖南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解读《湖南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来源:新湖南
作者: 段涵敏 周倜 通讯员 通讯员 李跃芳
编辑:胡红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