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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税添“薪”暖寒冬 长沙市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款超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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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制造业企业缓税政策出台后,望城区税务局服务团队到企业进行走访调研,面对面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指导办理税费缓缴,帮助及时享受税收优惠红利。褚方彬 摄

红网时刻通讯员 吕锦平 佘璐 长沙报道

“前两个月我们公司共缓缴各项税费275万元,预计四季度缓交税费可达425万元。有了这笔资金,我们可以更加从容统筹年度生产,有效抵御市场风险。” 湖南寐家居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粟金娥表示。

湖南寐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享受的优惠政策是长沙市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款政策缩影。2021年,国家密集打出的税收优惠政策组合拳,帮助企业极大缓解了资金压力,让企业更有动力和能力进行技术研发、设备更新。

政策“有温度”,引入资金“活水”

为进一步提高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对缓税政策的了解程度,11月开始,全市税务系统积极加大缓税政策宣传力度,两个月来共举办专题宣讲会24场,通过湘税通、微信税企联系群和税务工作群向近4万户次纳税人推送相关政策,制作发放各类政策宣传册万余本。同时,利用税收大数据识别、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远程辅导、在线课堂、上门辅导等形式将政策涉及税费种类、缓缴期限、办理流程等进行详细讲解和操作演示,确保政策精准直达,企业应享尽享。

税务部门的“加速跑”让缓缴政策带着温度来到企业。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实施两个月来,全市税务部门已经为11600余户次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办理缓缴各项税费7.35亿元,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引入资金“活水”,为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增添动力。

申请“更便捷”,优惠直达快享

缓税政策给力,享受优惠同样便捷。为了缓解电力紧张局面,湖南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四季度专门新购置了一批专用设备,资金压力较大。缓税政策出台当月,公司马上就申请享受了专用设备修理缓交税费161万元。“办理缓税优惠也很方便,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后,直接点击享受就可以了,不用额外再提交其他资料,税务服务真的是太贴心了。” 湖南五凌电力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李丹华说,四季度公司享受缓税330万元左右将全部投入到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中,全力保障今冬电力供应。

浏阳市化工厂有限公司则通过“绿色通道”及时办理了退税。受年底鞭炮烟花订单增加的影响,作为花炮原材料供应商,该公司10月份生产经营状况较好,财务人员在纳税申报时选择不适用中型企业50%缓缴政策,全额缴纳了税款。然而11月中旬,公司因扩大产能预计后续可能出现流动资金不足。了解这一情况后,税务局主动告知其可以更正申报继续享受当月缓税政策,并开通绿色通道在1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退税,解决了该公司的“燃眉之急”。

据介绍,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2021年11月、12月及2022年1月申报期结束前,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依法申报后,界面自动弹出是否延缓缴纳规定范围内税费的提示。纳税人确认缓缴的,规定范围内税费缴纳期限自动延长3个月,不需再另行备案;已经办理正常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可以通过更正申报继续享受缓税政策,税务部门将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办理退税。

服务“更精细”,政策精准入企

缓缴税款后,信用等级评定、税收贡献率认定、“税银互动”审批等会不会受影响?针对部分纳税人的顾虑,税务部门主动上门进行政策宣讲,消除疑虑,解决其后顾之忧。湖南中大创远数控装备有限公司是我国唯一的一家能够生产八轴五联动(全数控)螺旋锥齿轮磨齿机、国内首家采用FACE HOBBING切削等高齿的企业,目前正在做上市筹备中,该公司财务负责人江女士说:“开始我们确实是担心申请缓税优惠会不会影响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进而影响公司上市,幸亏税务部门上门辅导打消了我们疑虑。在税务人员帮助下,我们轻松完成了当月14万元的税费缓缴程序。”

同样享受“定制服务”的还有湖南元拓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这是望城区一家中型制造业企业,主要经营建材制造,受到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企业资金压力相当大。了解情况后,税务局组建宣传小分队,通过讲解政策、梳理报表、现场演示等方式对近期出台的缓缴税费政策进行宣讲,并成功帮其申请缓缴税款近25万元。

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稳就业、保民生、促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下一步,全市税务系统将阶段性缓税政策落实落地落细作为“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的重要抓手,以高政治站位、强责任意识抓深抓细,切实推动税收红利快速直抵企业,为长沙市场主体解难纾困。

延伸阅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稳定市场预期和就业,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出台本《公告》,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

二、《公告》规定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包括哪些?

《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

《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三、《公告》规定的销售额是指什么?

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举例1:纳税人A是一家制造业企业,成立于2018年9月,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按照《公告》规定,其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为属期内《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1行“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第5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第7行“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第8行“免税销售额”的“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合计数。

举例2:纳税人B是一家制造业企业,成立于2019年12月,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同时还兼营建筑服务(适用征收率3%),建筑服务业务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其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应扣除差额征税部分。按照《公告》规定,其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按照举例1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计算出差额前销售额后,还需要根据属期内《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第5列“本期实际扣除金额”以及相关行次税率或征收率计算扣除额,计算差额为销售额,即: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差额前销售额-扣除额。本例中,扣除额=第6行本期实际扣除金额/(1+3%)。

举例3:纳税人C是一家制造业企业,成立于2019年1月,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同时兼营产品设计服务。由于纳税人C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因此无论其是否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按照《公告》规定,其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均按照以下公式确定:

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第4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第7栏“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第9栏“免税销售额”+第13栏“出口免税销售额”,“货物及劳务”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合计数。

四、《公告》规定的年销售额如何确定?

(一)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销售额确定。

举例4:纳税人D于2019年12月20日成立,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满一年,其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销售额为1000万元,则《公告》所称年销售额为1000万元。

(二)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举例5:纳税人E于2021年4月28日成立,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满一年,其实际经营月份6个月,总销售额为1200万元,则《公告》所称年销售额为1200万元/6×12=2400万元。

(三)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首个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举例6:纳税人F于2021年11月2日成立,若按月申报,首个申报期为12月,销售额为100万元,其实际经营1个月,则《公告》所称年销售额为100万元/1×12=1200万元。若按季申报,首个申报期为2022年1月,销售额为300万元,其实际经营2个月,则《公告》所称年销售额为300万元/2×12=1800万元。

五、《公告》规定的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包括哪些?

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即纳税人应当依法于2021年11月、12月及2022年1月申报期内申报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六、《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如何延缓缴纳税款?

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为了便利纳税人享受该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对电子税务局(含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下同)进行了优化。

举例7:纳税人G属于《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型企业,且按月缴纳相关税费,在2021年11月申报期结束前,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法申报10月相关税费后,界面自动弹出是否延缓缴纳《公告》规定各项税费金额50%的提示。纳税人需进行确认,确认不缓缴的,纳税人在该界面填写理由,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确认缓缴的,界面跳转进入缴款界面并缴纳应缴税费金额的50%,剩余部分缴纳期限自动延长3个月,在2022年2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1月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若纳税人G按季缴纳相关税费,在2022年1月申报期结束前依法申报2021年第四季度相关税费后,确认延缓缴纳的操作流程同按月缴纳的纳税人,缓缴的税费在2022年4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

举例8:纳税人H属于《公告》规定的制造业小微企业,且按季缴纳相关税费,在2022年1月申报期结束前,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法申报2021年第四季度相关税费后,界面自动弹出是否延缓缴纳《公告》规定各项税费的提示。纳税人需进行确认,确认不缓缴的,纳税人在该界面填写理由,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确认缓缴的,《公告》规定的相关税费延缓缴纳,期限为3个月,缓缴的税费在2022年4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若纳税人H按月缴纳税费,在2022年1月申报期结束前申报2021年12月相关税费后,确认延缓缴纳的操作流程同按季缴纳的纳税人,缓缴的税费在2022年4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3月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

举例9:纳税人I是年销售额30万元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且实行简易申报,按季缴纳,纳税人无需确认,2022年1月暂不划扣其2021年第四季度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相关税费延缓缴纳3个月,缓缴的税费在2022年4月划扣2022年第一季度应缴税费时一并划扣。

七、《公告》规定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是否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符合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仍然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举例10:纳税人J为制造业企业,年销售额为3000万元,且按月缴纳,其2021年11月申报期需申报缴纳所属期为10月份的企业所得税等税款共50万元,但其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只剩1万元。纳税人J可以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就其应缴全部税款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不受《公告》规定的限制。

八、纳税人享受缓税政策是否影响其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

纳税人符合《公告》规定条件,选择适用缓税政策的,其缓缴的税款视同“已预缴税款”,正常参与所得税汇算清缴补退税的计算。同时,纳税人应当按照享受缓缴政策确定的缴税期限缴纳缓缴税款。

举例11:纳税人K是年销售额100万元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实行查账征收、按季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在2022年1月申报期内选择将2021年第四季度应当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全部延缓到4月申报期内缴纳。如果纳税人K因为补充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等原因,需要在2022年3月31日前办理2021年经营所得汇算清缴退税,则纳税人可以正常办理汇算清缴退税,不受纳税人享受缓缴2021年第四季度税款政策的影响。同时,纳税人应当在4月申报期内缴纳享受缓缴政策的税款。

九、《公告》何时开始施行?

《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来源:红网

作者:吕锦平 佘璐

编辑:贺纯

本文为长沙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s.rednet.cn/content/2021/12/30/106968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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