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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医院治安反恐防范工作怎么做?湖南地方标准来了

学校、医院关系国计民生,人员密集、政治敏感性强、社会影响大,如何做好治安反恐工作?10月14日下午,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共同召开“学校与医院治安反恐防要求”地方标准实施新闻发布会。湖南于10月14日发布《学校治安反恐防范要求》《医院治安反恐防范要求》两个地方标准,并将于12月14日正式施行。

地方标准出台,填补全省空白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刘绘锦介绍,湖南现有学校28194所(高校126所,中小学幼儿园28068所),师生1420万人(其中中小学幼儿园1300万人);现有二级以上医院816家(其中三级医院109家,二级医院707家)。

“学校量多、学区面广、保护的对象主要是未成年人,学校早晚上下学高峰期人员密集;医院作为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集中地,人员进出频繁、管理难度较大。”刘绘锦介绍,学校、医院如果发生暴恐袭击、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或拥挤踩踏事件,会对公共安全秩序、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后果。

因此,省公安厅会同省反恐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出台《学校治安反恐防范要求》《医院治安反恐防范要求》(均简称《防范要求》)。两个地方标准具有系统化、精细化、规范化的特点,其制定出台为学校、医院和主管、监管部门提供了开展安全防范工作的执行规范和基本依据,填补了湖南学校、医院安全防范标准的空白,对提升学校、医院治安反恐防范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全省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明确治安反恐重点目标和部位

“两个《防范要求》共明确了‘学校、医院出入口’‘学校、医院周界’‘学校大门外向外直线延伸50米范围内的区域’‘宿舍楼’‘教学楼’‘人员集中活动区域’‘门诊部(含隔离门诊)、急诊部’以及‘其他经评估应列为重点目标的场所和设施’等学校15个重点目标、医院22个重点目标,并逐个明确重点部位。”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内保支队支队长张小兵在解读地方标准时指出,两个《防范要求》均明确了各自治安反恐的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

此外,两个《防范要求》均明确了总体防范要求、常态防范要求、非常态防范要求、系统技术和维护要求等内容。其中,非常态防范要求均明确“一级、二级、三级非常态情况下的人力防范、实体防范、技术防范具体措施应根据本地区反恐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要求落实”,并对应具备的安全防范基础内容进行了规定。

记者查阅《学校治安反恐防范要求》时发现,总体防范要求中明确:学校应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根据要求配备、更新身份识别、紧急报警、隔离防撞、安检防爆等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学校应对学生进行预防踩踏、欺凌和暴力侵害专题教育,加强消防防盗抢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基本急救的方法。而《医院治安反恐防范要求》的总体防范要求中明确,确定为二级、一级重点目标的医院应配置安检区,配备安检人员和安检设备设施,对进入医院或进入医院重点区域的人员及其携带物品实施安全检查;医院应制定治安反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定期演练。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刘琦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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