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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公安局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公开承诺书 | 教育整顿进行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总体部署和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严明纪律规矩,树立新风正气,防止领导干部、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办理,切实落实公安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总体要求,长沙县公安局围绕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规定”,郑重承诺:

一、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的情形予以拒绝;

五、坚决做到对于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六、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七、坚决做到不泄露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八、坚决做到不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违规接触、交往;

九、坚决做到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十、坚决做到不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十一、坚决做到不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十二、坚决做到不在委托评估、拍卖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崇尚法治、恪守法律、严格公正、不徇私情、依法公开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携手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生态,为平安长沙、法治长沙建设而不懈奋斗!

长沙县公安局

2021年6月10日


来源:长沙公安

作者:长沙公安

编辑: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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