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从警7年,扎根基层;
他一直工作在路面勤务、交通事故处理第一线;
他就是我们今天故事的主人公 ——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岳麓大队122中队民警,四级警长,黄刚。

2021年4月19日,黄刚好不容易争取到一个调休日,上午9点多,他就驾车朝茶陵县火田镇山田村方向驶去。他此行不是回家看望父母,也不是外出度假,而是去寻找一位失联的事故当事人郭某清,希望找到他能督促其将对方的事故赔偿款尽快赔付到位。
事情要回溯到2020年12月28日上午8时30分许,郭某清驾驶牌照为湘B8**93的小型客车沿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银杉路观沙岭办事处路段由南向南掉头行驶,恰遇何某在此处由东向西步行。因郭某清驾驶车辆忽视安全,对道路交通情况注意不够,加之何某横过马路未走人行横道,致使郭某清驾驶的小车与何某发生碰撞,造成何某腿部骨折的交通事故。2020年12月31日,民警黄刚约好双方来队进行处理,并向双方下达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郭某清承担主要责任、何某承担次要责任,双方对责任认定均表示认可。
2021年3月,民警黄刚接到当事人何某的来电,称郭某清的赔付款一直没有到位,而且手机和微信都无法联系上了。得知这一情况后,黄刚曾多次给郭某清打电话、发短信,也一样杳无音讯。何某觉得连交警都找不到对方,心中更加焦急,到交警大队找黄刚询问该怎么处理。黄刚告诉何某,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交通事故赔偿义务,受害方可以持事故认定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何某告诉黄刚,他已经五十多岁了,既没有文化也不懂法律知识,加上家庭经济困难,如果打官司在时间上和经济上都耗不起。听着何某的表述,看着他绝望的眼神,黄刚的心中很不是滋味,尽管他已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下达了事故认定书,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但面对受害者的请求,黄刚最终决定去茶陵县找找这个郭某清,尽快将事故的民事赔偿部分处理好。
从长沙驾车去郭某清的老家,单边距离近300余公里,路途除了高速公路外还有近百公里的县乡道路。当黄刚一路风尘仆仆赶到山田村时已经是下午一点多,他顾不上吃午饭,辗转找到当地的交警中队寻求帮助。在当地交警帮助下,黄刚终于在下午三点才找到了郭某清的家,在他家里只见到他的母亲与妻子,原来郭某清年完年就去广州打工了,电话号码也更换了。
黄刚拨通了郭某清的新号码,了解到郭某清和何某之前曾就事故赔偿有过几次协商,但因分歧较大没有达成一致。黄刚了解到郭某清也有调解处理的意向,便向他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和保险理赔的方法,经过耐心讲解,郭某清提供了保险公司理赔员的联系方式,并承诺主动与何某联系,积极配合事故处理。得到当事人的承诺后,黄刚才匆匆驾车赶回长沙,到家时已经是晚上了。
第二天中午,黄刚收到郭某清发来的短信,说他已主动与何某联系,对事故赔偿问题进行了协商,事情很快就会得到解决。尽管来回驱车六百余公里、耗时九个多小时,黄刚已经很疲惫,但他却十分欣慰地说:“解决了就好,群众少糟心、少麻烦,我心中的一块大石头也就落地了。”

黄刚虽然还没有入党,但他一直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始终秉持着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把恪尽职守、服务群众当做自己的行动指南,竭尽所能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把让群众满意作为自己的最高追求!
来源:长沙公安
作者:长沙公安
编辑:刘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