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长沙12月2日讯(记者 罗辑学)12月2日是第九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是“知危险会避险 安全文明出行”。长沙交警曝光一批全市交警部门查处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鉴,时刻做到安全驾驶、守法驾驶。
案例1:醉驾且肇事逃逸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10月09日04时37分许,全某昌醉酒(经检测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7.5毫克/100毫升)驾驶湘NLB3**号小型轿车在长沙市天心区湘江路由南往北行驶至湘江一桥南匝道口时,恰遇王某某在此处人行横道线由东往西横过马路,由于全某昌驾驶机动车时闯红灯且未打开灯光,未确保行车安全,导致湘NLB3**号小型轿车与行人王某某相撞,造成车辆受损,王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发后,全某昌驾驶车辆逃离现场。交警部门依法认定:全某昌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犯罪嫌疑人全某昌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0年10月09日被刑事拘留,经天心区人民检察院批准,2020年10月23日被依法逮捕。
案例2:醉驾两轮电动车肇事身亡 骑车人负主责
2020年10月28日00时01分许,程某驾驶两轮电动车在岳麓区西二环由北往南逆向行驶至罗家嘴立交桥附近路段时,恰遇刘某驾驶湘AW53**轻型厢式货车在该路段由南往北行驶至此,程某所驾两轮电动车前部与刘某所驾轻型厢式货车前部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及两轮电动车驾驶人程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在此事故中,由于程某严重忽视交通安全,醉酒(经检测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3.00毫克/100毫升)驾驶两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且逆向行驶未按道路右侧通行,是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也忽视交通安全,驾驶时对前方交通动态情况注意不够,未及时发现前方逆向行驶的电动车,临危避让不及是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应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例3:电动车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 负主要责任
2020年09月07日11时40分许,刘某驾驶湘A021**D大型新能源客车沿文轩路由西往东行驶至麓谷大道左转弯时,恰遇李某某驾驶两轮电动车沿文轩路由东往西行驶至此处,由于李某某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致使两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依法认定:李某某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例4:行人过马路为走人行横道被撞受伤
2020年10月31日10时48分,颜某辉驾驶湘H271**的重型货车沿长沙县东十一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远大三路路口时,遇行人康某某沿东十一路由西向东横过马路,因颜某辉驾驶时忽视安全,康某某横路未走人行横道,致使人车相撞,造成康新明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在此事故中,颜某辉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忽视安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康某某横过马路未走人行横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都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双方在此次事故中负同等责任。
案例5:酒驾被暂扣驾驶证期间驾车肇事逃逸
2020年8月25日4时57分许,陈某在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停止使用期间(2020年5月23人因酒后驾驶被岳麓区交警大队暂扣驾驶证)驾驶湘AF89**小型轿车沿长沙市望城区马桥河路由南往北行驶,当行驶至望城区黄金园街道马桥河路黄金园村路段时,恰遇石某某驾驶两轮电动车沿马桥河路由南往北行驶,湘AF89**小型轿车右前部与二轮电动车尾部相撞,造成石**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陈某驾车逃离现场,2020年8月27日将肇事驾驶人陈某抓获,经交警部门依法认定,陈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涉嫌交通肇事罪。陈某于2020年9月10日被望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于2020年10月12日移送起诉。
案例6:摩托车深夜超速行驶造成车毁人亡
2020年11月09日00时21分,程某某(男,20岁)驾驶牌照为湘A965**的两轮摩托车沿长沙县星沙街道松雅湖隧道由东往西行驶至西侧出口路段时,因程某某操作不当、超速行驶(经鉴定摩托车在事发时的行驶速度为101.3公里每小时),致使车辆失控与路外路灯杆相撞,造成车辆受损、程某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在此事故中,程某某超速行驶且操作不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应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罗辑学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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