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监督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冷冻饮品、速冻食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等10大类食品39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36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23批次样品不合格。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不合格食品情况
(一)标称常德市彭正阳食用油加工厂生产的小榨醇香菜籽油,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发现,其中酸值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常德市彭正阳食用油加工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标称湖南克明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陈克明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标称南县博文教育产业有限公司纯净水厂生产的博文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标称临澧县天天洽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鸿满添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标称张家界市永定区九泰山纯净水厂生产的九泰山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桃源县康美矿泉水营销部销售的,标称常德市鼎城区青龙井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花岩溪天然饮用泉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标称慈利县老雷山泉纯净水厂生产的老雷山泉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标称桃源县聪明泉饮用水厂生产的愚人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桃源县金云商店销售的,标称桃源县老祖岩山泉水厂生产的老祖岩饮用天然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武陵区郭姐纯净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常德市鼎城佳佳饮矿泉水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古牛山精品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一)长沙市雨花区李志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株洲市雪丰冷饮有限公司生产的老红豆(冷冻饮品)和老绿豆(冷冻饮品),菌落总数项目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二)长沙市雨花区忙零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浏阳市夏君乐食品厂生产的老绿豆冰棍,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三)标称湖南神州庄园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原韵葡萄酒,酒精度项目不符合GB/T15037-2006《葡萄酒》要求。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四)标称湖南莲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莲尚鸡蛋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五)株洲市芦淞区弘杰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沙市冠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南瓜饼(糕点),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六)株洲市芦淞区弘杰超市销售的,标称汨罗市味来康食品厂生产的莲藕酥(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七)长沙市岳麓区美辉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沙奇思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经典绿豆糕·绿豆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八)娄底市好家联连锁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零陵区鸿达食品厂生产的港式月饼(芒果味),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发现,其中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零陵区鸿达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九)南县南洲酷金超市销售的,标称湘阴县湘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茶油腊八豆,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十)京东念慈堂休闲食品专营店(网店商铺)(经营者为宿迁念慈堂商贸有限公司)在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店)销售的,标称委托商为平江县晨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商为平江县平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思乡山豆皮,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发现,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平江县平辉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十一)益阳高新区永世超零食店销售的,标称平江县邹氏食品厂生产的平江辣豆(豆制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十二)长沙市岳麓区乐和福百货店销售的,标称湖南锦寿堂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锦寿堂老式割蜜(蜂蜜),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发现,其中诺氟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南锦寿堂蜂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长沙、株洲、岳阳、常德、张家界、益阳、永州、娄底等地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