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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河挖沙、沿江滋事 这条“恶船”搁浅了

红网时刻长沙9月21日讯(记者 陆继华 通讯员 胡坚正)网罗不法分子结成恶势力,无证采砂约80万吨,非法获利3000余万元。近日,由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公安厅挂牌督办,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彭某、杨某等31人犯非法采矿、寻衅滋事、重大责任事故等罪一案公开宣判。

2016年6月至2019年8月,以彭某为首的恶势力集团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人员改造船只,在湘江水域非法挖沙并形成了采砂、运砂、销售一体的黑色产业链。被告人彭某为了确保非法获利,不断扩大其在湘江水域的非法势力,采用到赌场“放点”等方式,先后纠集杨某等人作为重要成员,在湘江流域长沙、株洲、湘潭段等地有组织地实施非法采砂、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该涉恶集团组织架构分明,成员分工明确:彭某是首要分子,负责组织、纠集人手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杨某负责协调外部关系,充当打手;其他骨干成员分别负责安排人员望风、“顶包”,收买地头蛇保障非法采砂的顺利进行。彭某的恶势力集团还经常以“地下出警队”的方式替人“了难”(用非法方式解决麻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在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联合水务和公安部门,对彭某恶势力集团非法采砂行为在湘江流域造成的损害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经调查发现,该集团非法采砂活动造成矿产(江沙)资源损失,水环境质量下降,水涵养能力降低,水生生物资源及河床结构受损等严重后果。今年8月19日,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彭某、杨某等16名被告人共同承担侵权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费用共计2400余万元和鉴定费23万元。同时,要求彭某、杨某等25名被告人,共同承担因侵权造成的矿产资源损失费用共计3000余万元。

近日,长沙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彭某、杨某等31人犯非法采矿、寻衅滋事、重大责任事故等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百万元至三万元不等。同时采纳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关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侵权赔偿的相关意见,并判令相关被告人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来源:红网

作者:陆继华 胡坚正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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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https://cs.rednet.cn/content/2020/09/21/83203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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