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长沙将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执法检查 重点检查13种违法违规行为

7月31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局分别召开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房地产销售项目执法服务座谈会,传达学习全国房地产工作座谈会精神,部署全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记者了解到,长沙将从7月下旬至9月30日,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房地产市场专项执法行动,持续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图为房地产中介机构执法服务座谈会现场。均为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陈焕明 摄

图为房地产中介机构执法服务座谈会现场。均为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陈焕明 摄

重点检查夸大、虚假宣传等13种行为

此次专项行动采取暗访、现场检查、实地调查、专案查处等方式,对房地产销售、中介(含租赁)市场中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针对房地产销售市场,严查营销中心现场公示不规范、不完善,夸大、虚假宣传,违规预售,故意拖延网签备案,弄虚作假欺骗客户获取购房资格等5种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房地产中介市场,重点查处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地产租赁公司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招租、实行租金套路贷、侵占业主或租客利益等8种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部署,8月底前,市住建行政执法局各大队将自行组织专项检查行动,认真排查和处理房地产销售、中介市场存在的问题。9月份,根据前期检查情况,组成河东、河西两个检查组,进行重点摸排、重点调查、重点处理,视情组织联合联动执法活动。

此次专项行动将建立问题清单,实施台账管理,对一般违规行为,予以执法约谈、责令整改等措施,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严重违规行为,采取执法约谈、责令整改、顶格处罚、公开曝光等措施;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极为恶劣,推诿塞责的,一律纳入“黑名单”予以重点监管。

市住建行政执法局房地产销售项目执法服务座谈会现场。

市住建行政执法局房地产销售项目执法服务座谈会现场。

3年共对24家企业、9名个人进行立案处罚

每年定期组织开展房地产销售、中介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已成为市住建行政执法局“常规动作”。近年来,该局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每年定期组织开展执法行动,对全市所有楼盘、中介机构及门店进行地毯式无缝化检查,全面排查整治无证无照、不规范不诚信、肆意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捂盘惜售、违规销售、投机炒房、恶意炒作等突出问题。

据统计,近3年来,该局共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24家企业、9名个人立案处罚,对436家次企业(个体)、3名个人失信行为曝光惩戒,对严重违规的8家企业和35名个人纳入失信“黑名单”监管,暂停6个企业参与土地招拍挂,形成强势高压震慑态势。

市住建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按行政区划科学调配执法力量,实施网格化管理,重点对存在问题的房产销售和中介门店进行复审复查,跟踪督促整改;先后11次召开房地产执法约谈会,约谈责任主体320余家次,责令1087个违规中介门店关门停业整顿。

今日召开的执法服务座谈会上,共有29名房地产中介机构负责人和83名房地产开发项目负责人参会。会上,所有参会的房地产销售、中介负责人逐一签订了《依法经营承诺书》。

新闻多一点

长沙房地产市场专项执法行动检查内容

(一)房地产销售市场

1.严查营销中心现场公示不规范不完善问题。重点检查一房一价、法规性文件、销控表更新、合同示范文本等公示情况。

2.严查营销中心夸大、虚假宣传的问题。重点检查未经核实的学区学位配套、片区房价上涨、招拍挂价格上涨、楼盘价格对比、前期规划中未开工建设的交通,轨道、基础设施配套等情况。

3.严查违规预售问题。重点查处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收取预订性质的费用或者变相收取诚意金。重点检查开发商与银行合作利用网上银行定存金额融资或者利用行销代理平台带客定存等情况。

4.严查故意拖延网签备案,弄虚作假欺骗客户获取购房资格的问题。检查售楼部销控数据更新、未售房源公示,重点摸排项目网签系统内已售未进行合同签订、未网签的房源等情况。

5.严查公寓售后包租。检查开发企业是否存在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等情况。

(二)房地产中介市场

1.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的;

2.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且未经委托人同意的;

3.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人员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方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的;

4.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人员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人员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以及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的;

6.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人员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的;

7.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者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

8.房地产租赁公司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招租、实行租金套路贷、侵占业主或租客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查房地产销售、中介市场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陈焕明 刘庚辰

编辑:吕周阳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重要新闻
  • 科技
  • 时政
  • 经济
  • 民生
  • 区县(市)
  • 园区
  • 税务
  • 教育
  • 公安
  • 交通
  • 市场监管
  • 公示公告
  • 精彩视频
  • H5
  • 综合专题
  • 印象长沙
  • 活动招募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长沙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