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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人注意了出租房屋不登记将挨罚

2月27日,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发布通告,要求房东、租客均须主动申报相关信息。而在此前,雨花警方也发布了一份类似通告。

通告要求,实名登记申报实有人口信息是出租房屋业主、承租人的法定义务。疫情期间,为方便申报登记,请出租房屋(含网约房)业主、承租人使用手机下载安装“星城园丁”APP,通过注册和实名认证,履行信息申报和实名登记义务。出租房屋承租人可以通过“96111便民服务桥”微信公众号申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登记满半年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用工单位、物业小区、居民个人应积极配合街道、社区、派出所做好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及信息登记工作,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一旦发现出租房屋内疑似感染疫情的人员,立即向街道、社区、派出所报告。

警方提醒,房屋出租人须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登记房屋情况并报送承租人居住信息,不按规定登记和报送信息的,可以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拒不配合公安机关采集实际居住人口信息,情节严重的,可以处拘留处罚。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不服从紧急状态下的人员管理,导致疫情传播的,依据《传染病防治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杨洁规)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杨洁规

编辑:唐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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