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之一,长沙素有“楚汉名城”、“山水洲城”之称。如何让这样一座历史悠久且文化底蕴深厚的城市变得更宜居,又如何实现现代都市生活与历史文化保护的结合?长沙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1986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充分结合长沙特色,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多个领域制定地方性法规,使山、水、洲、城的保护和管理皆有法可依。
截至2019年12月,长沙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69部,现行有效42部,多部法规成为全国“首创”。地下管线是一座城市运行的生命线,为减少反复开挖城市道路的“马路拉链”现象,2004年出台的《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成为引导城市建设者关注地下空间管理的“领头羊”。城市管理一词听上去不难理解,但在立法层面该如何对城市管理下定义,却不是个容易事,2011年长沙市率先出台全国第一部城管立法——《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这一条例中对于“城市管理”的定义为国内许多其他城市所借鉴。
今年5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养狗条例”的《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个条例的最终目的在于实现人与动物、人与人,尤其是养犬人与非养犬人之间的和谐,所以在立法过程中我们要考虑尊重养犬人的合法权利和动物的生命。”长沙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周伟认为,一部法规的制定过程很长,需要有科学的立法理念来引领整个立法活动的开展。
33年来,长沙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立法模式,立法之前广泛汇集民意,立法过程坚持集中民智,法规实施后适时开展评估,完成了立法从注重“立”到“立、改、废”并举,从注重“量”到“质量、效益”并论的转变。(周可)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周可
编辑:唐甬梅